重新整理的《兵法十三篇》1

————内篇·计————
计谋第一
用间第二
作战第三
谋攻第四
————外篇·战————
——上——
形势第五
虚实第六
奇正第七
十阵第八
火攻第九
——下——
行军第十
九地第十一
地形第十二
军争第十三

内篇·计
计谋第一
孙子曰: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四计,而索七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诡也;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四计,而索七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重新整理《兵法十三篇》的内在逻辑
1
《兵法十三篇》或《兵法》,以《计》开篇,这是毫无疑问的。孙子在此开宗明义地提出军事(“兵者”)是国家大事,并指出关系到士兵在前线作战时的地理因素(“死生之地”)和决定存亡的战争原理(“存亡之道”),上至一国诸侯下至将领都不可不加以了解。所谓死生之地和存亡之道,就是《兵法》的实际内容,这句话不仅仅是一种运用双重否定的提示。
既然是国之大事,接下来理应阐述兵法在国之大事上的效用。“兵法”二字是“用兵之法”的省称。我们将原《谋攻》开篇中的“夫用兵之法……其下攻城”一段移至于此,上接“不可不察也”。“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是从战略学的高度阐述战争目的,即最大限度地消灭敌人和保存自己(“国之大事”“全国为上”)。在此说明之上,孙子进而提出了用兵之法应当“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这四个重点论述(四计)是诸侯的国君主和将领要加以了解的核心理论,围绕于此构成了《兵法·内篇》四篇。
我们将“将听吾计,用之必胜……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从原先的位置提前到“其下攻城”之后,作为第一章节的结束。“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这十二个字是重新整理《兵法十三篇》的逻辑线索。《兵法十三篇》可以分为内篇和外篇,外篇分为上下两部分,内篇讨论战略计谋的制定(“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依靠庙算的办法判断计谋是否有利,计谋有利并得到执行(“计利以听”),便进入到外篇上,讨论如何制造“势”(“乃为之势”),最后总结出如何实施出兵国外的军事行动(“以佐其外”),是外篇下的内容。
所以从“兵者,国之大事……不可不察也”到“夫用兵之法……其下攻城”再到“将听吾计,用之必胜……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是十三篇的绪论或导论。
第一篇的第二章节围绕着如何制定战略计谋即庙算方法的内容(五事七情),也就是“伐谋”的全部内容。经过庙算而知胜负,自然是庙算多的能胜,“吾以此知胜负矣。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这个逻辑能够成立。
第一篇旨在说明“经之以五事,校之以四计,而索七情”。从层次上说四计居于领导地位,四计中又以伐谋为主要方面,是基本策略,伐交、伐兵和攻城为次要方面,是伐谋的分支策略。四计之中需要运筹计算的是五事,进一步展开成(至少)十六项具体内容,五事的计算结果(输出)决定了四计是否支持完成战略目的。而五事的计算依据(输入)就是七情。因此我们本着改动字义最少的原则,将中心语句修正为“经之以五事,校之以四计,而索七情”。
以上就是《计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