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瘾一次,痛苦一生!信之源律师为您揭晓涉毒洗钱犯罪背后的秘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与腐败、涉毒、黑社会、诈骗、逃税等上游犯罪相伴相生,助长了上游犯罪的蔓延,也威胁了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其中,涉毒洗钱犯罪更像是一张无形的网,悄悄潜入人们的生活。
那么,到底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贩毒分子又是通过哪些方法来达到将毒资“洗白”的目的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信之源刑事辩护领域的李博天律师以案释法,大家快来一起了解吧。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及《法治中国60′》特邀嘉宾。
李律师擅长从法官角度分析案情,抓住纠纷的焦点问题,视角独到,思维敏捷,在处理疑难杂案及极具争议性的纠纷时,往往能出其不意地找到制胜点。从业至今,曾多次到全国各地论坛、高校参与公司法务、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实务讲座,不断增长知识储备的同时精进了业务能力。
擅长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缓刑判决、无罪辩护、减刑假释)、重大疑难案件、执行异议案件、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民间借贷等。
李律师自执业以来,代理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已超过300件,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对案件独有的心得体会。以严谨的专业精神和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刘某因吸食毒品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告人赵某认识。刘某为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吸食,先后于2019年12月、2021年7月两次与赵某联系,双方协商以4000元、85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5.5克(后实际交付2.5克左右)。赵某收到刘某微信转账后,将其提现至微信绑定的女友杨某银行卡中,通过偿还车贷、个人日常消费等方式,隐瞒毒资的性质和去向。另查明,自2020年2、3月份以来,刘某在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多次编造理由欺骗其妻子与其在家中吸食。经鉴定,两人毛发中甲基苯丙胺定性分析结果均为阳性。
法院判决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毒资,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刘某多次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涉毒洗钱犯罪,不是电影桥段、不是小说情节,它就在你我身边,请擦亮眼睛,远离毒品,切莫成为毒贩洗钱的“工具人”!
一.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
涉毒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例如将赃款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买卖大宗商品或用于偿还债务等。二.洗钱犯罪的特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了洗钱的五种特征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上述案件被告人赵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毒资的行为,即构成了洗钱罪。
三.如何防范成为涉毒洗钱犯罪的工具人
增强警惕性,远离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洗钱犯罪的圈套;
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支付结算账户;
不要用自己的支付结算账户为他人接收、转移资金,更不要为他人多次提现、存现;
不要配合他人,通过非正规渠道或采取非常态的交易方式进行典当、租赁、买卖、投资、交易虚拟币等行为;
不要替他人跨境转移资产;
不要为他人注册皮包公司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律师提醒

过瘾一次,痛苦一生!涉毒洗钱犯罪不仅损害自身身心健康,还会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信之源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任何异常,及时保存证据,第一时间向警官、律师、家人等寻求帮助,避免成为洗钱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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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之源刑事辩护团队
北京市信之源刑辩团队由国内刑事辩护领域的高级顾问专家、资深刑事律师、《法治中国60′》《法治进行时》等栏目嘉宾律师组成,专注承接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等业务,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刑事诉讼联盟团队。
团队律师深谙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技巧,知悉法官的判案思路,严格把控办案质量,近年代理的多起案件获得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缓刑判决、罪轻判决、无罪判决等有效结果。
信之源近20年来专注于刑事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积累了34省市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团队律师擅长全国重大经济犯罪、暴力性质犯罪、职务类犯罪,以及涉黑、涉毒等犯罪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