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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企业在重组或分立后,工程业绩申报

2023-09-11 13:20 作者:刃迎建筑咨询  | 我要投稿

上海市的企业在重组或分立后,如果需要再次申请资质,是否可以将原企业的业绩作为代表工程业绩进行申报呢?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重组或分立后的企业必须申报重组或分立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合并或分立后申请资质,资质审批部门主要关注的是企业重组或分立后的实际情况,包括企业的人员、资产规模、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标准。


因此,重组或分立后的企业需要申报重组或分立后的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以展示企业在重组或分立后的实力和能力。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确实非常出色,并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那么这些项目可以被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项目应该是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而不是合并后新企业的项目。


总之,在申请资质时,企业应该重点考虑重组或分立后的实际情况和承接的项目,以展示自身实力和能力。


同时,如果企业合并前承接的项目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也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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