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医院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确定,是医院房屋建筑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财产安全。目前全国有的医院房屋鉴定单位只有四家:上海市建科院、北京市建筑工程院、江苏省建院和广东省建设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各医院的规模不同,因此对房屋安全性要求也不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二类建筑的鉴定标准为二级(含二级)以上;三类建筑和四级建筑为三级以下。在上述四个机构中,除上海市建科院以外其余三个都是省级单位。而上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其甲级的造价较高所以一般由市级单位来承担此项工作。(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企业具有与勘察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三)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由此可见,"建筑物符合耐火等级的要求"是每个医疗机构都做到的基本要求之一!但如何做到?这就需要通过的检测机构来进行检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