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受不了了,这该死的HZ(第一期)
初一吃饭费劲,拖拉,怪我们;
初一搞得餐桌全是餐余,我们清理;
几个人不“敬畏铃声”,整个楼层挨骂,拖错峰;
回宿舍晚,也只是我们的问题;
就有个**喊了一声,全部5个圈;
从星期一的语文课挨骂挨到星期四;
我们做错了什么???
我们没有任何义务去给初一的擦屁股!!!
是不是我要带个照相机去一路录像才能告诉那个姓霍的这不是我们的问题?
初三投诉我们,她听了;我们投诉初一呢?
她**的断章取义,一口咬定是我们的问题!
我们去清理餐余,那饭堂阿姨都去干嘛了?白拿工资?
就算是去志愿服务也至少得给个志愿服务时长啊!!!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姓周的、姓霍的,你违法了知道不?
睁大你的*眼!看看第十二条第四款!
几个人不按时早读晚修,就罚整个楼层,过分了啊!!!!!
两个人乱喊乱叫,全部5个圈,过分了啊!!!!
你最多这样好吧!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唉……
《选择花中,选择成功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