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批><笔记06—对先验感性论的总说明>
#### §8. 对先验感性论的总说明
##### Ⅰ.
为了防止一切误解,`首先`必须尽可能清楚地解释,我们关于一般感性知识的基本性状的看法是什么。
我们的一切直观无非是`关于现象的表象`;我们所直观的事物不是`自在之物本身`。
我们只与这种方式发生关系。`空间和时间`是这种方式的`纯形式`,`一般感觉`则是`质料`。
只有这两种形式是我们可以先天地、即`在一切现实知觉之前`认识到的,它们因此被叫作`纯直观`
`感觉`则是我们知识中使得这知识被叫作后天知识、即经验性的直观的东西。
前两者是`绝对必须依赖于我们的感性的`,而不管我们的感觉可能是哪一种方式;后者则可以是极为多种多样的。

为了完全说明这种确定性,我们想选择某种案例,在其中这种工具论的有效性可以变得一目了然,并用来进一步澄清在 §3. 中所讨论的问题。
于是`我们假定`空间和时间本身自在地就是客观的,且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可能性条件`,那么显然首先,将会出现大量的关于这两者的先天无可置疑的综合命题,特别是关于空间的,所以我们这里要优先把空间当作例子来研究。
> 如果空间时间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可能性条件”,那么我们不会“出现大量的关于这两者的先天无可置疑的综合命题”,因为我们根本不能直观了。
> 我的理解是:这里的意思是我们在“我们假定...”这个状态下进行考虑
由于几何学定理是先天综合地并以无可置疑的确定性被认识的,所以我要问:我们是`从哪里取得`这类定理的,并且我们的知性是`靠什么来支持自己`去达到这类绝对必然的、普遍有效的真理的?
没有任何别的道路,唯有通过`概念`,或是通过`直观`;但这两者本身要么是先天地、要么是后天地被给予出来的。
但要达到这种知识,何者将是首要的和唯一的手段,也就是说通过单纯概念还是通过先天直观,那么很显然,`从单纯概念是完全不能达到任何综合知识的,而只能达到分析的知识。`
且让我们看看这条定理:` “凭两直线不能围住一个空间,因而不能有任何图形” `,让我们试着从直线的概念和“两”这个数目的概念中把这个定理推导出来;
或者另一条定理:` “凭三条直线可以有一个图形” `,并试试同样单从这些概念中推出它来。你的一切努力都是白费,你将发现你`不得不求助于直观`,正如几何学也一直在做着的那样。
所以,你给自己提供了一个直观中的对象;但这是哪一种直观,是`先天的纯直观`还是`经验性的直观`?
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永远不可能从中得出一个`普遍有效`的命题,更得不出一个`无可置疑`的命题:因为`经验`永远不能提供这样的东西。
所以你必须给自己在直观中提供一个`先天对象`并在此之上建立你的综合命题。
> “先天对象”不是指自在之物,而是先天的直观的形式,先天的纯直观
假如在你的内部没有一种`进行先天直观的能力`;
假如这个主观条件按其形式来说`并非`同时又是唯一使得这个(外部)直观的客体本身得以可能的先天的普遍条件;
假如对象(即三角形)是与你的主体没有关系的某种自在的东西本身:
你怎么可以说,`凡是在你构成一个三角形的主观条件中必然存在的东西,也必须属于自在的三角形本身呢?`因为你毕竟不可能在你的概念(三条直线)上添加任何新的东西(图形),使它必然会在对象上被碰到,**因为对象是在你的知识之前,而不是通过你的知识被给予的。**
> 如果我没有时间空间作为直观的形式,没有空间时间(主观条件)使(外部经验性的)对象成为可能的,且如果对象是自在的对象,那么,我不能说(三条缺少任何一条都不行):我主观中构成的三角形有任何属于自在的三角形本身的东西
因此,假如空间(时间也是如此)不是你的直观的一个单纯形式,它包含有`唯一能使事物对你成为外在对象的先天条件`,无此主观条件对象就会什么也不是,那么,你就根本不可能对外部客体先天综合地决定任何事了。
所以这是毫无疑问地确定的,而不只是可能的,也不是大概的:
空间和时间作为`一切(外部和内部)经验的必然条件`,只不过是我们`一切直观的主观条件`,因而在与这些条件的关系中一切对象只不过是`现象`,而不是以这种方式独立地给予出来的物
因此关于这些现象,在涉及它们的形式时也可以先天地说出许多东西,但关于可能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本身,则丝亳不能说出什么来

##### Ⅱ.
> Ⅱ这里康德给出了另一种证明感官的一切客体都只是现象的方法,可以选择性观看
为了证明这一外感官和内感官的观念性理论,因而证明感官的一切客体都只是现象的理论
我们可以首先采用这种观点:
在我们的知识中一切属于直观的东西(因而愉快感和不愉快感及意志这些根本不是知识的东西除外),`所包含的无非是单纯的关系`,在一个直观中的位置关系(广延)、这些位置的变化关系(运动)和这些变化据以被规定的法则的关系(动力)。
但在这个位置上`当下所是的东西`,或者除位置变化之外、在事物本身中起作用的东西,却并没有借此被给予出来。于是通过单纯的关系毕竟还没有认识一个自在的事物:因此很可以判断说:
由于外部感官给我们提供的`无非是单纯的关系表象`,所以外部感官也只能`在其表象中`包含一个对象对主体的关系,而不包含内部的、可归于自在客体的东西。
内部直观也有同样的性质。不仅仅是`外感官的表象`在内感官中构成了我们用来占据我们内心的真正材料,而且我们放置这些表象的那个`时间`,那个本身在经验中先行于对这些表象的意识、并作为形式条件而为我们在内心中放置这些表象的方式奠定基础的时间,已经包含有前后相继、同时井存的关系及与这种前后相继伴随着的东西(持存之物)的关系。
于是,凡是能够在一切有所思维的行动之前作为表象而先行的东西就是`直观`,并且,如果它所包含的无非是关系,它就是`直观形式`,这种形式由于它`只有当某物被置入内心时才有所表象`,所以它不能是别的,只能是内心通过自己的活动、即通过其表象的这一置入、因而`通过自身而被刺激起来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某种按其形式而言的`内感官`。
凡是`通过一个感官而被表象`出来的东西,在这范围内永远都是`现象`

##### Ⅲ.
> Ⅲ.这里康德再次说明了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别,可以选择性观看
如果我说:在空间和时间中,不论是`外部客体的直观`,还是`内心的自我直观`,都是如同它们刺激我们的感官那样、即如同它们所显现的那样来表象它们的,那么这并不是想说这些`对象`就只是`幻相`。
因为`在现象中`,客体、乃至于我们赋予这些客体的诸性状,任何时候都被看作某种现实被给予的东西,只不过就这些性状在这被给予的对象与主体的关系中`依赖于主体之直观方式`这点而言,该对象作为`现象`是与它自身作为`自在的客体`有区别的。
如果我们赋予那些表象形式以`客观的实在性`,那么我们就无法避免不因此而把一切都转化为单纯的幻相。
因为,如果我们把空间和时间看作按其可能性必定会在自在的事物身上找到的性状,并仔细考虑一下这样一来我们将陷入的荒唐境地,即有两个无限的物,`它们不是实体,也不是某种现实地依存于实体的东西,但却实存着`,甚至必须成为一切物实存的必要条件,即使一切实存之物都被取消,它们却仍然留存着。

##### Ⅳ.
> 在Ⅳ.中,康德通过上帝说明时间空间是我们直观的形式,可以选择性观看
在自然的神学中,由于人们想到一个这样的对象,它`不光对我们`根本不可能成为直观的对象,而且就连`对它自己`也绝对不可能是感性直观的对象,所以人们就很仔细地考虑从它的直观中(因为它的一切知识必定都是直观,而不是随时表现出`局限性的思维`)把那些时间和空间的条件都去掉。
但我们有什么权利可以这样做——如果我们首先把这两者弄成了自在之物本身的形式,而且它们作为物之实存的先天条件,即使在该物本身被去掉时也仍然留存着?因为,作为所有一般存有的条件,它们也必然会是上帝存有的条件。
如果人们不想把它们弄成一切物的客观形式,那就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使它们成为我们外部和内部直观方式的主观形式,而这种直观方式之所以被叫作感性的,是因为它不是`本源的`,就是说,不是这样一种本身就使直观的客体之存有被给予出來的直观方式(这种直观方式就我们的理解而言,只能属于那原始的存在者),而是一种依赖于客体的存有、因而只有通过主体的表象能力`为客体所刺激才有可能`的直观方式。
我们也并不需要把空间和时间中的这种直观方式局限于人类的感性;有可能一切有限的有思维的存在者在这点上是必须与人类必然一致的(尽管我们对此无法断定),所以这种直观方式毕竟不会由于这种普遍有效性而不再是感性,这正是因为它是`派生的直观`,而不是`本源的直观`,因而不是智性直观,这种智性直观,依据上述同一理由,看来只应属于原始存在者,而永远不属于一个按其存有及按其直观(在对被给予客体的关系中规定其存有的那个直观)都是不独立的存在者;虽然最后这个对先验感性论的说明只应算作一种注解,而不是一种证明根据。

###先验感性论的结论
于是在这里,我们就拥有对于解决先验一哲学的`“先天综合命题是如何可能的?”`这个总课题所需要的构件之一了,这就是`先天的纯直观`,空间与时间,在其中,如果我们想要在先天判断中超出给予的概念之外,我们就会碰见那不能在概念中、却完全可以在与概念相应的直观中先天地揭示出来并能被综合地结合在那概念上的东西,但这些判断出自这一理由决不能延伸到感官对象之外,**而只能对可能经验的客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