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出差期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工伤吗?

此前和大家分享了一则关于员工在食堂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的案例,今天再结合另一个案例和大家探讨一下员工在外出差期间在宾馆睡觉突发脑出血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简介
张某是沈阳一公司员工。2018年6月5日,张某到长春出差,2018年6月11日凌晨,张某在宾馆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时许死亡。2018年8月6日,张某家属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张某的死亡认定为工亡。后公司不服上述认定工伤决定,向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
2019年5月20日,区人社局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张某家属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本案中张某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情形,经人社局依据证据查明张某系6月5日出差外地工作,6月6、7、8日工作,6月9日、10日为周六周日休息,其发病在6月10日晚至11日凌晨,故本案核心焦点是职工因工外出中的休息期间是否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三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因个人活动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时有亲人陪伴情况下,发生疾病救治率要低,从保护劳动者出发合议庭认为张某应属视同工伤情形。
律师提示
工伤的认定原则上应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的认定并不机械的局限于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的实际办公场所及工作时间,对于职工因工外出前往的场所及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休息期间也会考虑具体情形认可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突发疾病死亡则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