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太高怎么办?换种方式,让个税成为你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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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个人薪资所得是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征收的,3%~45%,具体的税率就得看你的薪资有多少了。而作为企业高管,不仅个人能力要强,而且工作上也比别人承担的多,那么个人薪资肯定是低不了的,但45%的个税,也让高管们觉得头疼。
本就挣钱不易了,还要缴纳小一半薪资的个税,有没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来解决个税压力呢?很不巧,高管也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进行减负,为自己“存钱”。这不那些网红、明星都有这样操作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性质,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企业所得税,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园区核定征收是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6%,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不会超过3万元的。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
假设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张某是该公司高管,其税前年薪200万元,该公司与张某在合同中约定,平时发放100万元(8.33万元/月*12),年末一次性发放100万元。那么张某应缴个税为:
平时应交个税:(8.33-0.5)*10%-0.252=0.531万元 0.531*12=6.372万元
年末应交个税:100*45%-18.192=26.808万元
合计:6.372+26.808=33.18万元
总税负率:33.18/200=16.59%

此时张某可以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将薪资或者个人分红转为生产经营所得,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0.6%,在上述例子中张某需要缴纳33.18万元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后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200/1.01*1%=1.98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200/1.01*0.6%=1.19万元
附加税:1.98*6%=0.12万元
合计:1.98+1.19+0.12=3.29万元
可以看到个人经营所得税只用缴纳1.19万元,而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33.18万元。
通过以上的税收筹划可以合法解决高管税负压力,但是税收筹划一定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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