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802-2021英文版 通用铸造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
GB/T 40802-2021 英文版 Carbon and low alloy cast steels for general applications
GB/T 40802-2021英文版 通用铸造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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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铸造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合格证、包装
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通用铸造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以下简称“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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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GB/T 223.5-
2008,ISO 4829-1:1986,MOD)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GB/T 223.11-2008,
ISO 4937:1986,MOD)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ISO 6892-1:
2009,MOD)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2020,ISO 148-1:2016,MOD)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5677 铸件 射线照相检测(GB/T 5677-2018,ISO 4993:205,MOD)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几何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2017,ISO 8062-3:2007,
MOD)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ISO 4992-
1:2006,MOD)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443 铸钢铸铁件 渗透检测(GB/T 9443-2019,ISO 4987:2010,MOD)
GB/T 9444 铸钢铸铁件 磁粉检测(GB/T 9444-2019,ISO 4986:2010,MOD)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
除另有规定外,熔炼方法和铸造工艺由供方决定。
4.2 化学成分
4.2.1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当需方要求时,可进行成品化学成分分析,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4.3 力学性能
4.3.1 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2 当铸件壁厚超过表2中壁厚最大值时,力学性能的试验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4.4 热处理
铸件应进行热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热处理工艺由供方决定,表2中的热处理温度仅供参考。
4.5 表面质量
4.5.1 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或合同规定。
4.5.2 铸件应修整飞边、毛刺,去除冒口,且无影响产品使用质量的表面铸造缺陷。
4.6 内部质量
4.6.1 铸件内部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应符合需方图样、技术要求或者由供需双方商定。
4.6.2 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检测铸件内部质量。
4.7 几何形状、尺寸
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应符合图样或合同规定,几何公差和尺寸公差等级按GB/T 6414选取。
4.8 重量公差
铸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GB/T 11351的规定。
4.9 焊补
4.9.1 铸件缺陷可焊补,焊补条件由供方确定。需方对焊补的缺陷位置、大小和焊补的次数另有规定
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9.2 焊补铸件的焊工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焊补前需将铸件缺陷部位清理干净,边缘区域圆滑过渡。
焊补应选用适合的焊材,焊接工艺评定后施焊。焊前预热温度和最高层间温度见附录C。
4.9.3 铸件焊补后应对该部位重新检验。
4.9.4 为焊补而准备的凹坑深度超过壁厚的40%或25mm(二者中取较小者),或面积超过65cm2 的,
均视为是重大焊补。
4.9.5 重大焊补应记录焊补位置和焊补范围。
4.9.6 重大焊补的铸件应进行焊后热处理,焊后热处理温度见附录C。
4.10 矫正
铸件产生的变形可通过矫正消除,通常在热处理后和室温下对铸件矫正,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热矫
正。如有需要时,矫正后可消除应力处理。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分析
5.1.1 化学成分分析采用常规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
5.1.2 常规化学分析按 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4、GB/T 223.19、GB/T 223.23、
GB/T 223.25、GB/T 223.26、GB/T 223.59、GB/T 223.63、GB/T 223.68和GB/T 223.69的规定执行。
5.1.3 光谱分析方法按GB/T 4336的规定执行。
5.1.4 铸件按熔炼炉次取样分析化学成分。
5.1.5 熔炼分析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制取,成品分析采用附铸或单铸试块。
5.1.6 分析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按GB/T 20066的规定执行。
5.1.7 如果单个铸件采用一炉熔炼多钢包合浇,则应对每一钢包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记录。
5.1.8 多炉熔炼且多包合浇的铸件,应在铸件附铸试块上取样,其化学成分报告以加权平均分析法计
算值为准。
5.2 力学性能
5.2.1 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执行。
5.2.2 冲击试验按GB/T 229的规定执行。
5.2.3 力学性能用试块,应在浇注过程中单独铸出或附铸在铸件上。
5.2.4 除非另有规定外,试块的壁厚应不低于28mm。
5.2.5 试块单独铸出时,应与其所代表的铸件同炉浇注、同炉热处理,并做标记。
5.2.6 单铸试块的形状、尺寸和试样切取位置见图1。
5.2.7 附铸试块的位置、形状、尺寸、试样切取位置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程序
除另有规定外,铸件的检验由供方实施。
6.2 检验地点
6.2.1 除供需双方商定只能在需方做检验外,最终检验一般应在供方进行。
6.2.2 供方不具备必需的检验手段,或双方对铸件质量发生争议时,检验可在双方确认的第三方机构
进行。
6.3 组批规则
6.3.1 按炉次分:铸件由同一炉次钢液浇注、做同一炉次热处理的为一批次。
6.3.2 按数量或重量分: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几个炉次浇注的并经相同工艺多炉次热
处理后,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铸件为一批次,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3.3 按件分:以一件为一批次。
6.4 抽样
6.4.1 拉伸试验:每一批次取三个试样,一个送样,两个备样。
6.4.2 冲击试验:每一批次取六个试样,三个送样,三个备样。
6.4.3 当备用试块不足时,可从铸件本体上取样,取样部位及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6.5 复验
6.5.1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试验无效,此时应复验。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断在标距之外;
c) 试样加工不当;
d) 试样存在缺陷。
6.5.2 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合格,但不是6.5.1所列原因引起的,供方可复验。取两个拉伸备样复验
拉伸试验,取三个冲击备样复验冲击试验。
6.5.3 当力学性能复验结果仍不合格时,可将对应批次的铸件和试块重新热处理。未经需方同意,重
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若无特殊规定,回火除外)。
6.6 判定规则
6.6.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不合格时,可重新取样复验。若复验仍有不合格项时,对该批次化学成分的
判定,由供需双方商定。
6.6.2 若复验中有一个拉伸试样结果不合格,则供方可重新热处理。若重新热处理后试验结果仍不合
格,该批铸件最终裁定为不合格。
6.6.3 冲击试验结果按三个冲击试样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有一个
试样检测值可低于表2规定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70%。若冲击试验结果不合格,可取备样或在重
新热处理后的试块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按前后六个冲击试样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
算,复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值,且复验试样检测值中不应有低于规定值70%的单值,否则判定该批
次铸件为不合格。
7 标识、合格证、包装和贮运
7.1 标识
7.1.1 铸件应在非加工面上做出下列标识:
a) 供方标志;
b) 铸件号或批量号;
c) 熔炼炉次号;
d) 需方要求的其他标识。
7.1.2 铸件号、批量号和熔炼炉次号作为质量追溯标识,可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规则或图样要求编排。
7.1.3 标识方法应在合同或图样中规定。如标识需要打印,应明确字符大小、钢印类型等。
7.2 合格证
出厂铸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 供方名称;
b) 铸件号或批量号;
c) 铸件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d) 材料牌号、熔炼炉次号、热处理状态及炉次号;
e) 制造日期;
f) 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
g) 供需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注:本文件的材料牌号和ISO 14737:2015及UNS牌号对照见附录D。
7.3 包装和贮运
7.3.1 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防护处理或包装。
7.3.2 铸件表面防护、运输和贮存应符合订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