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二手绕线机海关申报|进口二手绕线机代理委托报关手续【贸易破冰】

海运二手绕线机海关申报|进口二手绕线机代理委托报关手续【贸易破冰】
绕线机能够通过电机、电动元件、气动元件、传动装置、传感器、控制系统等组合成一台具有高自动化程度的设备。通常可以自动排线、缠头、断夹线、捻线、上下料。操作工只需要保证原料的充足,在没有工件或铜线时及时更换即可保证连续生产,通常轴数较高,以实现高效率生产。
进口二手绕线机申报所需资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二手绕线机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绕线机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发票,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二手绕线机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核归类估价——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目的地查验——可以使用
PS:有目的地查验的在没完成前不允许使用
二手绕线机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二手绕线机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二手绕线机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二手绕线机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二手绕线机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二手绕线机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二手绕线机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二手绕线机进口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⑧二手绕线机海关审价的依据是什么?
⑨二手绕线机进口年限是否有限制?
以下供参考:
进口二手绕线机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二手绕线机空运通关费用:
机场仓库费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其他杂费
进口二手绕线机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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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析二手绕线机进口报关流程|进口二手绕线机清关手续|国外二手绕线机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二手绕线机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二手绕线机的监管要求|二手绕线机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二手绕线机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二手绕线机进口通关,从此进口二手绕线机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需要征收缓税利息的原因
内销货物之所以要征收缓税利息,是因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在实际进口时,是处于保税状态的,相较于进口即缴税的一般贸易货物而言,内销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进口到内销的这一段时间内实际上是缓交了税的,因此需要计征缓税利息,以确保贸易公平。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区)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地区)法人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为开展公务活动所需进出境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公用”。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常驻机构进境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机器设备、家具、文具、机动车辆等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境的公用物品。
(二)本监管方式适用的机构:
1.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
2.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
3.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4.其他外国常驻机构。
5.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经营的企业常驻机构。
(三)不适用本监管方式的监管业务
1.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以及其他与中国政府签有协议的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进出境物品填报《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
2.外国人员子女学校进出境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常驻机构人员进境自用的汽车,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4.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5.暂时进出境的公用物品,其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