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调解

一,调解的前提:
1,由事故双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自愿达成协议。
2,是保险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和定损,并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作为理赔的依据。
3,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调解的内容
1、确定保险的赔偿责任;
2、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
三、注意事项
1、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保险的正式授权委托手续;
2、任何一方不能无故拒付赔款;
3、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方式拖延赔付时间。
四、如何与保险进行调解?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车主可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交警部门报案处理,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之后即可要求其所属保险派人参与协商解决理赔问题。(注:如果肇事司机逃逸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话将很难获得赔付。)
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交通意外后一定要冷静对待!首先应该立即打110报警或者122交通事故报警台请求警察帮助并保护好现场!然后马上通知你的车辆承保的人过来勘察现场和定损!(因为有些情况可能不属于保险的受理范围)。
如果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应当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出险通知书》、《机动车登记》、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修理发票、医疗费单据等材料以便日后索赔用。(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付赔款?
发生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