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关毛大师的“细节性瑕疵”(二)

经过上一篇,大家应该明白敕书的重要性以及专杀权与官职大小无递增关系这些基础知识,我们再来谈袁崇焕杀毛文龙的问题。
旗牌剑敕这三样,袁崇焕都有,说明他确实有专杀权,但因敕书未知,所以无法确定其专杀权限的使用范围。
那么,焦点就到了袁崇焕是否有密旨,在其斩帅题本中,袁崇焕有种种请旨行为,说明他在杀毛文龙的时候,确实对岛帅说自己是有密旨的。
【臣复朝西叩头,请旨曰:臣今诛文龙以肃军政。镇将中再有如文龙者,亦以是法诛之。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诛文龙者诛臣。】
然而,《明史袁崇焕传》很不给面子,把崇祯得知毛文龙被杀后的反应写得非常细。
【帝骤闻,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俄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
倘若有密旨,朱由检岂会“意殊骇”呢?后来他为袁崇焕斩帅做背书,也是建立在毛文龙人死不能复生(念既死),且自己已将辽事托付给袁崇焕的基础上(且方倚崇焕),被迫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你能五年平辽,朕帮你冤枉一下毛文龙,又何妨呢?
【未刻,上御平台,召辅臣并五府六部、都、通、大、翰林院记注官四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总恊、锦衣卫堂上官俱入,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师,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喇嘛,坚请入城。】
然而,己巳之变,袁崇焕让朱由检大失所望,他于是把脸一翻,撤回了之前的背书,谋款斩帅也就成了袁崇焕的凌迟罪名之一。
在斩帅一事上,各方立场其实很有意思。
朱由检表示自己不知道袁崇焕斩帅、主款,让锦衣卫去问。当然,朱由检此时的表态有过河拆桥的可能,但明史那句“意殊骇”绝不会是空穴来风,我相信大清绝不会乱编,我是很相信大清史德的【认真脸】,不能排除编修者参考了崇祯的起居注或内院档案,只不过这些资料都跟袁崇焕案的卷宗一起消失在了历史长河。
【己卯,命逮去辅钱龙锡于家。先是,锦衣卫以斩帅、主款二事究问袁崇焕根因,据崇焕所供,斩帅一事则龙锡与王洽频以书问之崇焕,而崇焕专断杀之者也。主款一事,则崇焕频以书商之洽与龙锡,而洽与龙锡未尝许之也。】
【原任大学士今逮问拟罪钱龙锡疏辨:斩帅讲款本不与谋。以为斩帅一事,袁崇焕自知专杀有罪,借临别时无心问答一语为分过之地。而讲款则前有酌量去做,后有且不要讲之答,未尝主张其事。因悉封崇焕原书及所答书稿进览。帝以其事已有迹,命静听部议。】
钱龙锡则把袁崇焕的书信与答复都交了上去,袁崇焕也在审讯中供述:斩帅的想法,他与王洽、钱龙锡商议过,“袁崇焕自知专杀有罪”,也可推测其并无专杀毛总镇的权力。
【焕之罪,正坐欺罔耳。当刺毛时,一则曰请旨,再则曰西向请旨。奈何迢迢双岛,取旨如寄?旨也者,焕能自出之乎?意者谓焕既召对,旨之有无,难以窥测。
予以为不然,焕果诬毛有罪矣,上亦不过颔之。况既杀之后,旨可不密,何竞杳然无闻乎?朝廷用焕专者,以灭奴也,非以刺毛也。焕胡昧专任之意,肆专杀之权哉!】
且袁崇焕自称有斩帅的密旨,恭顺侯吴惟英就质疑:你说你有密旨,但人都砍了,密旨也可以不保密了,你也不拿出来昭示天下,到底存不存在密旨?
【江西道御史高捷疏言:……夫文龙当斩,事关军机,崇焕入朝奏对,何不预请密旨?崇焕出海阅视,何不飞驰蜡封?而身处揆席,恭预密勿之龙锡又何止闻私寓之低徊,不闻文华之商确也?
总之欲外示专制,内胁至尊,因以渐成款局。两人阴谋诡计,目中安知有皇上乎?且臣又闻崇焕与罪枢王洽私书,言屡欲求款,庙堂之上主张已有其人。文龙倘能恊心一言,自当无嫌无猜。不知崇焕所欲文龙恊者何心?一者何意耶?崇焕劾提刀之力,龙锡发推辨之谋,应手而办,莫逆于心。】
高捷这段话说得很清楚,袁崇焕并未预请密旨,也无飞驰蜡封,从头到尾瞒着朱由检,且在给王洽的书信中写着,庙堂之上已经有人想与后金议和,毛文龙若能赞成和议,自当无嫌无猜,否则……
初步来看,王荣湟的判断没错,袁崇焕没有密旨,斩帅一事,他与王洽、钱龙锡商议过,但二人态度暧昧,袁崇焕便自作主张把人给杀了,此事擅杀无疑。
有意思的是,袁崇焕背着朝廷的事,不止斩帅这一件。
【是日,大议于中军都督府,会者吏部王永光、李康先等、户部毕自严、钱春、曹珍、康新民、崔尔进、刘重庆等、礼部李腾芳、李孙宸等、兵部梁廷栋、闵梦得、王之采、郭尚宾等、刑部韩策、涂国鼎等、工部程启南、沈演等、都察院张捷、高弘图等、通政司张绍先、王业浩、马鸣起、魏尚贤等、大理寺金世俊、张廷拱、叶廷祚等、吏科刘汉儒、祝世美、邓英、孟国祚等、户科玄默、许世荩、裴君锡、葛应斗等、礼科孙绍统、王猷、陈赞化、卢兆龙、张第元、阮震亨等、兵科刘懋、傅朝佑等、刑科李觉斯、张国维、余昌祚、刘斯琜、王家彦、常自裕、宋可久等、工科顾其仁、陈献明、许国荣、李春旺、赵京仕、顾光祖等、掌河南道福建道喻思恂、江西道袁弘勋、河南道王道纯、浙江道李玄、四川道吴尚默、山西道王政新、陕西湖广等道宋师襄等凡六十余人。
大略谓:斩帅虽龙锡启其端,而两次书词有『处得妥当,处得停当』之言,意不专在诛僇可知,则杀之自属崇焕过举。至讲款倡自崇焕,龙锡虽不敢担承,而始则答以『在汝边臣酌量为之』,继则答以『皇上神武,不宜讲款』。总之两事皆自为商量,自为行止。龙锡以辅弼大臣,事关疆场安危而不能抗疏发奸,何所逃罪?但人在八议,宽严当断之宸衷耳。吏部条列其议以闻。遂遣缇骑逮之。】
故明史云:【崇焕初议和,中朝不知。及奏报,优旨许之,后以为非计,频旨戒谕。】
背着朝廷与后金议和,袁督师老独走怪了。
想来得知毛文龙死讯的时候,王洽与钱龙锡怕也是一脸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