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注:本计划依据认定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一)养老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保育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要求,阜新市卫生学校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规定,阜新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的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技能操作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参加五级、四级、三级认定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两项成绩都达到合格标准(60分)的给予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报名方式
手机关注“卫人健康”-学习中心-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