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卿君侧(十四)

2021-10-26 16:33 作者:静い轩  | 我要投稿

大夫给魏长泽把完脉走出门。

三:“大夫,怎么样了?”

医:“王妃请放心,魏宗主只是急火攻心,才会吐血,老夫开几味化瘀的药,化去淤血即可。”

三:“有劳大夫了!”

唐三说完,就想进去看魏长泽,被疾冲一把拉过来。

冲:“干嘛干嘛!想去哪儿啊?!”

三:“我去看看长泽啊!”唐三一脸的问号。

疾冲轻弹唐三的额头:“小东西!看来不该让你下得来床!!”

三:???

一旁的羡忘夫夫,识趣的走开。

羡:“湛儿,我们回屋,免得长针眼!”蓝湛小脸微红,点头应和。

三:“啥意思啊?唔...”

疾冲整个含住唐三的唇:“都被我完全标记了,还敢堂而皇之的进乾元的房间!你不怕我吃醋啊?!”

三:“啊???可...可长泽不是别啊,他是....唔...放开...”

疾冲不让唐三说完话,直接堵住嘴后,扛上肩膀,边走边说:“就不该让你下床!”

 

魏长泽并未昏厥,他虽然身体不适,但还能清晰的听到门卫的对话,气得浑身颤抖。

伸手召唤亲信,做出刀斩的动作:“杀!”

亲信:“领命!”

令魏长泽没料到的是,当他下死命令时,枭鸟从屋顶飞过。

 

听到枭鸟的禀告,蓝湛面无表情,继续弹奏着忘机琴,而魏婴则是露出一抹邪魅的笑。

湛:“魏家实力如何?”蓝湛突然间问到,并未停下抚琴。

羡:“魏长泽钻研诡道,密室里养了不少凶尸,但阴虎符尚未炼化,无法长时间操控。”

湛:“所以...他只能等舅舅落单,再动手!”

羡:“疾冲...疾冲他...修为如何?那次我跟他交手,他应该没使出全力。”

湛:“湛儿修为,乃他传授!”

羡:!!!魏婴有些许震惊。

羡:“呵,难为他了,被我爹伺候成那样!”

湛:......

 

入夜,疾冲“伺候”完唐三,便起身喝水。

枭鸟飞过,疾冲替唐三盖好被子,轻吻额头:“不要了...好累...”

听到唐三的嘀咕,疾冲笑笑,转身出了房门。

 

疾冲进门,蓝湛向其行礼:“舅舅!”

魏婴则是吊儿郎当的在一旁喝酒:“来啦?挺快呀~”

疾冲皮笑肉不笑,直接坐下:“说吧,何事!”

羡:“最近不太平,出门多带些人。”

疾冲盯着魏婴,嘴角露出一丝坏笑。

羡:“你笑什么?!”

冲:“在关心我?!”

羡:“我!”魏婴有些尴尬,“咳咳,少自作多情!我就是怕我爹又守寡!”

蓝湛看着互怼的俩人,微笑不语。

冲:“放心!我命硬的很,小小一个魏长泽,我还没放在眼里!”

魏婴有些诧异:“你怎么知道是他?!”

冲:“以前不知,但自从我发现有人偷窥我和三三亲热,我就猜到了是他!如今,我标记了三三,他这个多年爱慕者,不想扒了我的皮,就对不起他那颗墨色的心!”

湛:“不仅如此,羡哥哥一直以为,是您害死了父亲,也是出自他之手!”

冲:“呵,那真是小看他了!借刀杀人,妙啊!”

羡:“都什么时候了,你还有心思说这个!他骗了我和我爹这么多年,还杀了我外公!这仇,我一定要报!”

疾冲笑着问:“你想怎么报?!”

羡:“魏家密室,养着不少凶尸,魏长泽一直让我炼化阴虎符,就是为了操控凶尸对付你,对抗整个皇室!!阴虎符我会抓紧时间炼化,而你,带着我爹回靖王府,若他不肯走,就跟他这些年魏长泽造的孽!”

冲:“他会信吗?!”

羡:“爹爹虽信任他,但我是他儿子,你是他夫君,我就不信,我们俩说的话,比不上一个伪君子!”魏婴说完,就想冲出去找唐三。

冲:“给我站住!”疾冲提高了嗓子。

这一吼,让魏婴有些发楞。

冲:“魏无羡!你做事能不能考虑一下你爹的感受!!他那么信任魏长泽,若被他知道,那畜生杀了岳父,又挑拨我们多年,他会怎样?!”

羡:“难道不告诉他,就是为他好吗?将杀父仇人当成知己好友,隐瞒一辈子,这对他公平吗?!”

冲:“那也总比让他伤心好!”

羡:“你...”(被打断)

湛:“不要吵了!瞒着爹爹,是为他好,但也对他不公平。与其我们在这里吵,倒不如把线索透露给爹爹,一切由他自己决定。”

因为蓝湛一席话,父子俩停止的争吵,思来想去,疾冲又开口警告魏婴:“魏无羡!我警告你!阴虎符岂是能轻易炼化的?!你急攻心切,只会遭其反噬!若你出事,我立马让湛儿改嫁!!”

羡/湛:......

 

疾冲回房,躺回唐三身边,看着心爱的小娇妻,疾冲感慨万千。

许是感觉有人盯着自己,唐三迷迷糊糊的醒来:“嗯??冲哥哥,你怎么没睡啊?”唐三边揉眼睛边说到。

疾冲宠溺的搂着唐三:“三三,冲哥哥问你个问题。”

三:???

冲:“如果你发现,好朋友向你撒了个弥天大谎,三三是伤心,还是生气?”

三:!!!!

听到疾冲的提问,唐三瞬间清醒:“你这话什么意思?!你真的在外面养了小三?!”

冲:!!!!

冲:“这...这这这....”(被打断)

三:“李-炬-峣!你给我滚!!!!”


卿君侧(十四)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