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网络判案,人均死刑?聊聊重刑主义


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重刑主义是古代社会刑罚思想的一大特色,世界各国概莫能外。在中国古代社会,重刑主义“源远流长”,并且对近现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重刑主义并不是中国古代社会所独有,凡是经过这种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无不严刑峻罚。中国古代重刑主义思想能够贯穿中国古代社会上下四千年,决不能只以文化落后来解释,也不完全是哪个君主皇帝性情残暴能够解释得通的,重刑主义的长期存在有历史、社会和思想上的原因。
(一)重刑主义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体现着一定生产方式决定的权利义务观念或正义观念。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人类文明程度比较低,发展速度也相当缓慢;加上古代社会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的不断加强,并且实行公开的阶级压迫,反映在刑罚制度上就是野蛮、残酷的重刑主义,刑罚手段以肉刑为主。因此,重刑主义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定生产方式的体现。
(二)重刑主义思想本身形成了相当完整、发达的体系。重刑主义是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步形成的,战国中期商鞅率先提出重刑论后,历经管子、韩非和李斯等代表人物的补充和完善,法家在战国末期已经形成相当发达的思想体系,在论述重刑主义时更是淋漓尽致,一气呵成。比如韩非在阐述“严刑重罚”时,论述了三点主要的理由:其一,认为严刑重罚符合人“皆挟自为心”的本性和“好利恶害”的心理。施以厚赏,就能使人们迅速得到所要求的利益,加以重罚,就能很快禁止作恶的行为。其二,认为只有重刑才是“禁奸”的有效手段。“夫严刑重罚,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善,而国之危也。”(《奸劫弑臣》)因而反对轻罪轻刑,重罪重刑的原则,明确主张“禁奸于未萌”,“以重禁轻”的重刑主义。其三,认为“重刑”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禁奸”,不是“伤民”,而是“爱民”。由此可见,重刑主义思想的体系相当严密,非常完整,这也是重刑主义思想能“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三)重刑主义思想符合执政阶层的统治需要。重刑主义主张用严刑峻法和阴谋权术来维持专制君主的统治,并且配之以完整系统的法家思想体系来支撑,带有很大的欺骗性,用听起来合理的说教掩盖其残酷统治的实质,符合执政阶层的利益和需要,这是重刑主义流行中国古代社会数千年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