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流程全知道——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1.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1、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收到驳回通知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2、商标驳回复审时间: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注: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3、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商标评审申请书(首页)、商标评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
(2)申请材料中的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包括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信封(原件)或者送达公告等。
(3)商标评审申请材料含有证据材料的,需另附证据目录。
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流程(原异议复审)
商标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异议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是被异议人,其它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材料:
(1)《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2、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答辩办理流程: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答辩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备答辩书件:包括撰写答辩书、拟写答辩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代理机构代答辩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件。
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时间:
(1)3个月:任何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对初审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
(2)12个月:商标局在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应当对商标异议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3)15天:商标异议成功,则该商标申请人可在15天内向商评委提出不予注册复审。
(4)12个月:商评委应当在12个月内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
(5)30天:不予注册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商标异议及复审费用:商标异议官费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受理商标评审费每个类别750元人民币。
3.商标撤销复审流程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
1、商标撤销复审材料: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理由书;
(3)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
(4)交纳评审费750元。
2、商标撤销复审流程、时间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撤销复审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二是委托代理机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商标整体流程科普
原则:
对商标局决定不服——复审至商评委
对商评委决定不服——上诉至北京中级法院/知识 产权法院
对北京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决定不服——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