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2022-09-05 09:45 作者:insment  | 我要投稿


建材可燃性试验机

GB/T8626-2007中所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适用于在规定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及其制品是否具有可燃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以测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

EN ISO13943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筑制品:要求给出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构件或组件。

制品应具有以下某一个特征:

a) 平整受火面

b) 如果制品表面不规则,但整个受火面均匀体现这种不规则特性,只要满足以下规定要求,可视为平整受火面:

c) 在250mm*250mm的代表区域表面上,至少应有50%的表面与受火面最高点所处平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6mm

d) 对于有缝隙、裂纹或孔洞的表面,缝隙、裂纹或孔洞的宽度不应超过6.5mm,且深度不应超过10mm,其表面积也不应超过受火面250mm*250mm代表区域的30%。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炉

燃烧滴落物:

试验室

环境温度为(23±5)°C,相对湿度为(50±20)%的房间

燃烧箱由不锈钢板制作,并安装有耐热玻璃观察窗,以便于至少从箱体的正面和一个侧面进行试验操作和观察。燃烧箱通过箱体底部的方形盒体进行自然通风,方形盒体由厚度为1.5mm的不锈钢制作,盒体高度为50mm,开敞面积为25mm*25mm为达到自然通风目的,箱体应放置在高度40mm的支座上,以使箱体底部存在一个通风空气隙。箱体正面两支座之间的空气隙应予以封闭,在只点燃燃烧器和打开抽风罩的条件下,测量的箱体烟道内的空气流燃烧箱应放置在合适的抽风罩下方。

燃烧器:

燃烧器的设计应使其能在垂直方向使用或与垂直轴线成45°角,燃烧器应安装在水平钢板上,并可沿燃烧箱中心线方向前后平稳移动。

燃烧器安装有一个微调阀,方便可以调节火焰高度。

燃气:

1)纯度≥95%的丙烷气体,为使燃烧器在45°角方向上保持火焰稳定,燃气压力应在10kpa到50kpa范围内。

2)试样夹由两个U型不锈钢框架构成,宽15mm,厚(5±1)mm,框架垂直悬挂在挂杆上,以使试样的底面中心线和底面边缘可以直接受火。

3)为避免试样歪斜,用螺钉或者夹具将两个试样框架卡紧。

4)采用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试样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不会移位,这一点非常重要。

5)挂杆:挂杆固定在垂直柱(支座)上,以使试样夹能垂直悬挂,燃烧器火焰能作用于试样。

6)对于边缘点火方式和表面点火方式,试样底面与金属网上方水平钢板的上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分别为(125±10)mm和(85±10)mm.

7)计时器:计时器应能持续记录时间并显示到秒,精度≤1s/h.

8)两块金属板,其中一块长250-mm,宽90-mm,另一块长250-mm,宽180-mm,若采用录A规定的程序,则选用较大尺寸的模板。

9)火焰检查装置:火焰高度测量工具,以燃烧器上某一固定点为测量起点,能显示火焰高度为20mm的合适工具,火焰高度测量工具的偏差为±0.1mm.

10)风速仪:风速仪精度为±0.1m/s,用以测量燃烧箱顶部出口的空气流速。

11)滤纸和收集盘:未经染色的崭新滤纸,面密度为60%kg/m,含灰量小于0.1%。

12)采用铝箔制作的收集盘,100mm×50mm,深10mm,收集盘放在试样的正下方,每次试验完成后应更换收集盘。

建筑材料燃烧试验机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