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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加强监督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什么那么难?

2023-02-27 10:51 作者:江阳沽酒客  | 我要投稿

最近,我们看到蒋胜男女士提出了对八小时工作制加强监管的建议。首先,感谢蒋女士如此接地气的建议,并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企业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实际上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甚至公职人员,八小时制度目前来说,还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绝对的满足和遵守。有人不乐意加班,有人通过加班来获取更好的一个收益,虽然占用了自己更多的时间,由于一些企业或单位的特殊性,其实并不完全是雇佣方要求雇佣者加班,很多来自于雇佣者自身决定的。

听起来可能你觉得比较荒谬,但是事实就是如此。至于一些人不想加班,主要是加班后并不能得到更好的收益。无法刺激自己。有的单位规定一个月加班费用不能超过三百,超出的只能用调休来兑换,而且调休的时候必须在三个月内抵消,否则作废,这也使得很多人并不愿意加班。

而对企业自身来说,如果能在正常八小时内完成的工作,没有一个老板愿意让员工加班的,因为这也让企业的成本会更高,而且效率并不见得高。

造成这些原因有很多种,情况很复杂,比如对于小企业来说缺乏市场竞争力,生产条件及技术不足,只能依靠员工加班来提高生产力,从而实现盈利。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阶段,大多数企业还需要靠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只有干得多,才能提高产量、才能让企业发展的更快。如果实施八小时工作制,可能会导致部分小微企业最终关门。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是违背了劳动法的,“996”、“5+2、“白加黑”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有的给了加班工资,有的则通过其他方式转化,甚至不给,假如有足够吸引人的加班工资,除了那些本身就不愿意多干,对自我要求不高的人来说,大多数人是希望加班的,因为生活压力在今天这样繁重的情况下,普通人能多赚取收益的方式,其实并不是兼职,而是加班。

我们不同地区的发达程度,也对加班的情况理解不一样。比如四川的三四线城市,实在没有太多班给大家来加,而一些发达地区,如果业务确实很好,加班常态自然有它的对应方式。

你会极少在三四线城市看到有人喜欢加班或者能同时兼职几样的。一来他们加班根本没有什么额外的收益,二来也没有什么用工荒,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所以对他们来说,这个建议,作用并不大。

我倒是觉得,改善工作环境不如想办法让这些地区的人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质量。他们未必是贪图享受和安逸的人,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已经被迫适应了。

假如,加班都是没有意义的,那么这个企业也维持不久,假如加班对老板和员工都有好处,那么你控制它,就是不符合实情了。个人觉得,此事还需要慢慢斟酌,因地制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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