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孩弹弓打8岁女孩致失明,《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究竟是谁?
这是什么样的家长?孩子被其他孩子行凶,却无法追究责任,该怎么办?最近,在江苏宿迁发生了这样的一起事件。一名女子称他的8岁女儿被两名男孩用弹弓打中眼睛,导致女儿的眼球破裂并失明。

目前,治疗手术已经花了超过4万元,但对方家长不与他们联系、不道歉、不赔偿。
该女士说,她的女儿正在路边休息时,两个陌生的男孩故意用弹弓打她,导致女儿的左眼完全失明。

孩子无辜被伤害至失明,自己报案后,还需要受害者家属自己去寻找证据?自己去找凶手?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这不应该是派出所的责任吗?我有点懵了,因为不太明白……

在找到监控视频并找到凶手之后,凶手家属没有任何悔意和歉意,反而漠然地说:“要钱的话,你就把我家孩子送去坐牢。”女士无奈之下在网上求助,引起了广大网友和媒体的关注。
派出所的人也语带冷意地建议协商解决。受害者还躺在医院里,换做是他们自己的孩子,他们还会这样冷漠吗?

对此,塘沟镇派出所回应称,已经立案,并正在处理中。
仅仅因为行凶者是未成年人就不需要负责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究竟是谁?是让作恶者有恃无恐吗?那么对于受害的未成年人来说该怎么办?难道只能任凭命运,毫无讨说吗?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受害者,该怎么办?孩子躺在医院里,医药费也无法承担,凶手和凶手家属却逍遥法外,自由自在无需负责。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心情?
大家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