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个体户走账=税收筹划?税收洼地真这么好用?
聊起税收筹划,现在去做咨询,10个里面有9个说可以在税收洼地建立个体户然后走账,这种方法现在还行的通吗?
01
用个体户走账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风险?
一、用个体户走账是什么意思?
大多数利用个体户走账的公司,是在“税收洼地”新设个体工商户,利用其税负较低的优点来逃避税款。
如图所示:
二、有什么风险?
1.用个体户走账,本质上是“买卖发票”
这种个体户公司可能会存在长期买卖发票的行为,面向多家公司走账。那么只要有其中一家公司被稽查,监管部门势必会顺藤摸瓜,追溯到买卖发票的这家个体,从而所有涉及虚开的都会被查处。
2. 走账必走资金流,你的资金真的安全吗?
为了保持四流一致,走账必然要把钱打到对方账户,资金是否能快速安全的返回到你自己的账户?扯皮的现象并不少见,就算报警,顶多也算个经济纠纷。
3. 私对私转钱后,你的个税怎么办?
就算前面一切安全,个体户的钱最终打到了你的私户,但是这还涉及个税问题,个体户肯定不会给你缴纳个税的,故这笔钱“拿”出来也是非法的。
02
“税收洼地”真这么好用?
早在2021年,国家就出台文件,严查利用“税收洼地”!
文件中首次提出:对利用“税收洼地”的避税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而深圳某公司将收入、利润转移至霍尔果斯XXX有限公司,利用“税收洼地,”实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被税局稽查,最终补缴税款高达5247万元!
案件经过:
1、深圳某公司在霍尔果斯设立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2017年经营情况如下:
2、经查:该公司和霍尔果斯XX公司从事业务相同,两家公司的业务也均由XX控股集团整合营销部完成。霍尔果斯XX公司仅注册登记两名财务人员,日常并无实际业务人员在霍尔果斯市从事主营业务相关工作,其业务运作主要由集团其他人员履行。对两家公司共同客户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的协查证实,该司将收入以及利润转移至霍尔果斯XX公司,实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3、将霍尔果斯XXX公司2015年至2017年收入合计661,540,755.15元调整至该深圳公司,调整后该公司2015年至2017年收入合计700,251,641.44元。
由于该公司以及霍尔果斯XXX公司账目混乱,均存在成本费用与收入不直接相关与匹配的问题,难以查账,故对该公司按照30%的应税所得率核定企业所得税。
4、最终处罚:追缴你公司2015年至2017年企业所得税合计52,470,177.34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03
警惕!今天起,
个体户必备的8个“有”!
一、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二、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人员,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具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2023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的税收筹划是税务严查的重点!
五、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六、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七、成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
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八、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04
牢记!与公司相比
个体户有8个“无”!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1、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七、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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