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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在给员工配备口罩和消毒液对应进项税能否扣除问题

2020-02-15 20:55 作者:财税旺旺  | 我要投稿

最近有客户问到,他们给员工配备口罩和消毒液,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扣除?

关于这个问题,我从防疫的税收优惠文件下来后就一直关注,目前对于这个没有专门的文件进行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看一下进项税不能扣除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其实要判断就是这个口罩是不是属于集体福利,因为就目前的政策来说,口罩肯定是不属于福利的范围的,因为现在是疫情期间,各个地方政府也规定了,企业要求员工复工,必须给员工配备口罩和消毒液。因此给员工发放口罩不属于集体福利的范围,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扣除。

而对于这个问题安徽税务局也是有对应回答的:

问: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据您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所以给员工配备的口罩和消毒液进项税是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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