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试用期员工,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并保护公司利益?| 摩方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5日,R公司出具入职邀请函,朱某作为运营总监。
2022年7月8日,R公司以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后朱某请求仲裁,仲裁局认为R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
R公司收到裁决不服诉至法院,称朱某未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召开运营会议、未及时对下级汇报工作作出指示、在工作中存在辱骂员工、KPI考核不合格,因此不符合录用条件。请求判令R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
(1)R公司并无书面规定运营分析会为固定两周一次;
(2)朱某未在工作群中回复员工的工作汇报,但并不能因此认定朱某对团队未进行有效管理;
(3)R公司提供的证据也并不能证明朱某存在辱骂的行为;
(4)KPI考核仅有总经理一人进行评定,较为主观,不能以此证明朱某不符合录用条件。
综上,R公司并不能证明朱某符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法院认定R公司违法解除与朱康华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18000元。

很多公司认为试用期内员工不合适,公司可以随意解除,但忽视了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了规避此类风险,我们建议:
1、制定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可以根据员工考勤、工作态度、工作完成程度、遵纪守法、是否诚实守信等多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评定。
2、告知员工公司的录用条件。列明相关录用条件,并在员工入职时由其签名确认知晓,保留书面文件。
3、保存好员工考核的具体书面证据。如员工的出勤、工作完成情况的记录等,尽量详细可信。
总之,公司一定要慎重考虑员工的录用或解聘。如果一定要解聘员工,应在试用期满前明确通知员工,且遵循法定程序首先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