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兼职工会主席补贴少?只要履职尽责市总工会来发!
谈起市总工会刚刚出台的《大连市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津贴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山区青泥洼桥街道总工会主席王丹感慨:“辖区内有124家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多是兼职,他们做工会工作牺牲了大量的业余时间,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但津贴补助往往不多,亟需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市总工会出台政策非常及时,让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也能吃上了“绩效饭”。
我市非公企业众多,作为工会组织的神经末梢,非公企业工会在工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非公企业工会改革也是工会改革的关键。如何有效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鞭策更多的工会主席积极履职,切实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吸引力、战斗力,让基层工会健康有序开展工作,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市总工会围绕精准服务GDP“三年过万亿”、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社会治理,出台了旨在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特别是破解“小三级工会”“三无”问题的津贴补助“办法”,明确了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条件、补贴标准、经费列支渠道及发放办法。
即日起,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依法选举产生且在任期正常履职的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承担工会日常工作的兼职副主席,年末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市总工会将根据所在企业工会会员人数、“职工之家”荣誉等,每人每月按相关程序实名发放最高400元的岗位津贴,做到津贴待遇与履职情况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
编后
当前,全市正在聚精会神向“三年过万亿”目标奋进,大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市总工会出台非公企基层工会主席奖励机制,激活了他们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更好地为广大非公企职工提供更普惠更贴心的服务,必将提升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必将进一步汇聚起实现“三年过万亿”,加快推进新时代“两先区”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