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代理 交易所怎么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措施来控制期货交易风险。这些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降低风险,控制损失。 1、保证金制度:各品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2、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3、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合并计算。 4、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5、大户报告制度: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委托期货公司会员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须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报告;委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须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报告;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应当委托其境外中介机构报告,境外中介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报告;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向交易所报告。 6、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7、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