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知识:夫妻离婚后,谁由来承担房贷呢?

【案例情景】
大牛和大羊在登记结婚后夫妻俩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的购买款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但是房贷是大牛一人名下,离婚后大牛希望大羊来承担部分房贷。
【案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在这个案例中,大牛和大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房贷的承担方式。如果协议中规定大羊承担部分房贷,那么大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大牛和大羊未就分割房贷承担方式达成协议,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单独负债的,应当由负债方承担。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担保负债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因此,如果大牛和大羊没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房贷的承担方式,那么大牛需要自行承担房贷。
综上所述,离婚后谁来承担房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分割财产的具体方式,按照协议执行即可。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我是偷闲老可乐(V公号:偷闲老可乐),持续分享民商法领域有趣事项。如果觉得文章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希望得到你的关注,期待与你的再次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