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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方加工矿石,对方拿金做对价支付加工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023-02-08 22:16 作者:彭怀文轻松财税  | 我要投稿

为对方加工矿石,对方拿金做对价支付加工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之前没有接触过这种业务,自己的选厂给别人加工矿石,按每吨收取加工费,对方以给黄金量乘均价折算加工费给我们,这个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对方不想要发票呢?

解答:

一、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发出待加工的矿石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矿石

2.支付委托加工费(黄金抵)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受托方开具专票,且可以抵扣)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黄金等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委托方原辅材料,不做会计处理,只做备查簿登记。

2.受托加工过程中发生成本的归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受托加工完成,结转成本:

借:产成品-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4.结算加工费用: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移交受托加工物资,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受托加工物资

5.如果委托方以实物黄金等非货币性资产结算的:

借: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可抵扣的凭证,且可以抵扣)

贷:应收账款-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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