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方加工矿石,对方拿金做对价支付加工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为对方加工矿石,对方拿金做对价支付加工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之前没有接触过这种业务,自己的选厂给别人加工矿石,按每吨收取加工费,对方以给黄金量乘均价折算加工费给我们,这个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对方不想要发票呢?
解答:
一、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发出待加工的矿石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矿石
2.支付委托加工费(黄金抵)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受托方开具专票,且可以抵扣)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黄金等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委托方原辅材料,不做会计处理,只做备查簿登记。
2.受托加工过程中发生成本的归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3.受托加工完成,结转成本:
借:产成品-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4.结算加工费用:
借:应收账款-xx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移交受托加工物资,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受托加工物资
5.如果委托方以实物黄金等非货币性资产结算的:
借: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可抵扣的凭证,且可以抵扣)
贷:应收账款-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