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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天降铁球,女婴被砸身亡,整栋楼赔偿

2020-09-06 15:14 作者:中国日报  | 我要投稿

        近日,话题#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登上了热搜榜,被阅读6.6亿次,讨论2.4万次。

        8月24日,四川遂宁首个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宣判,因未找到抛物者,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被判赔。
        2016年11月11日,在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他住户每户赔偿3000元。

△视频来源|红星视频

案情回顾:铁球从天而降 女婴被砸身亡

        2016年11月11日上午,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不满周岁的女儿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中街105号门面人行道时,突然一个铁球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

        婴儿被铁球砸中,满脸是血,已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随后,婴儿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当晚8时许,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李女士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也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

        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坊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

        同时,警方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因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李女士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今年8月24日,时隔近4年,该案终于宣判。

△事发后,李女士张贴的“寻凶”告示

庭审现场:案情存在四大争议焦点

争议点一: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认为,由于紫薇社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

        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

        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赔偿3000元。

争议点四:将来找到犯罪嫌疑人后,如何判罚

        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赵磊表示,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于建筑物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分担及追偿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如果将来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则做出赔偿的住户可以向其要求追偿。

民事判罚并不意味着彻底画上句号

        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朱日高表示,法院目前做出的是民事判决,但民事部分判决不影响刑事部分继续侦查。

        如果将来通过更先进的调查方式确定了铁球砸死女婴案件的嫌疑人,则依然可以对其启动刑事案件司法程序。

        成年人应当能预见到铁球丢出窗外可能造成的后果。如果该犯罪嫌疑人主动将铁球丢出窗外,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如果是疏忽将铁球放在不够安全的位置导致掉落,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确定铁球是嫌疑人扔出的还是不小心掉落的,将是区分罪名的主要根据。

        根据具体案情,可能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定罪量刑。具体判断其责任时,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年满十四周岁、是否成年进行区分。



记者:张周项 

编辑:王瑜

来源:中国日报(ID:chinadailywx)

综合:央视新闻、封面新闻、红星视频、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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