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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碎尸:一天通报三起杀女案,这是“女性谋杀”

2023-03-11 19:32 作者:橙雨伞公益  | 我要投稿



香港男子邝某智伙同其父母兄长邝某、李某香、邝某杰将前妻蔡某凤残忍杀害并分尸的案件,这几天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报道,邝某智、邝某杰及邝某同被控一项谋杀罪,李某香则被控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2月27日,四人由警车押送至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案件将于5月8日下午再讯。

图 / 微博@红星新闻


“名媛”“碎尸”“前夫”“巨额金钱纠纷”等关键词,在媒体的刻意放大下迅速吸引网友眼球,受害者的照片迅速传遍网络。 较之加害者一家脸上整整齐齐的马赛克,这场“杀害女性犯罪(femicide)”,远远还没结束。


什么是“杀害女性犯罪”?

“Femicide”一词早在19世纪就被作为法律术语收纳在法律词典中,但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才由女性主义作家戴安娜·罗素(Diana Russell)推广使用,意与性别中立的“杀人(homicide)”区别开来,强调谋杀中的性政治。

“我们必须意识到,很多凶杀案实质都是‘femicide’。我们必须认识到谋杀的性政治。从过去的焚烧女巫,到之后许多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杀女婴习俗、为‘荣誉’而杀害妇女,我们必须意识到‘femicide’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因为它仅仅关于女人,所以不曾被命名。”

在罗素和一众女权主义者的努力推广下,“femicide”得以从历史中浮现,为我们认识今天女性的处境提供一个严肃而有力的视角。

女性主义作家戴安娜·罗素。

而最常见的“杀害女性犯罪”,便是见诸报端、常上热搜的“intimate femicide”,也就是丈夫或男友等亲密关系伴侣对女性的谋杀。

据统计,在全球有35%的女性谋杀案,凶手为被害者的亲密关系伴侣,这个数据远低于针对男性的谋杀案中的比例(5%)与平均值(15%),且女性针对男性的杀害行为,多属于对家暴等行为的自卫。

这一现象在世界各地均不是个例。

根据德国媒体2020年的报道, “在德国,每天都有一名男子试图杀死自己的伴侣或前伴侣”而“每隔三天就有一次成功的尝试”。根据英国2020年11月发布的过往10年统计报告,“在英国,每三天就有一名女性被一名男性杀害”。

在我国,“intimate femicide”也并不罕见,亲密关系暴力中超过八成的受害者仍然是女性。个案层面, 无论是前几年的泰国杀妻骗保案、杭州许某杀妻案、唐某纵火致前妻拉姆死亡案,还是这个月通报的河南滑县杀妻案 ,这些残忍的犯罪都曾掀起巨大热度、至今仍历历在目,并揭示了“亲密关系杀害女性犯罪”的典型与高发。


种种现实,无一不在揭露“杀害女性犯罪”这一现象在亲密关系领域的残酷与普遍。家对女性而言,不意味着绝对的安全与基本的生活保障,反而可能是一个难以逃离的笼子。

即使脱离亲密关系牢笼,如香港碎尸案中的被害者——她明明早就与前夫离婚,但依然遭遇了不幸。


是“femicide”,

不是“情感纠纷”

但在许多性别暴力事件新闻下,我们时常会看见这样一种声音:“死掉的是一个人,跟TA是什么性别无关,为什么要强调她是一个女人?”

古往今来,女性遭遇歧视、暴力以及杀戮的经历从未断绝却往往在历史中消声。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自我主体意识的觉醒,针对女性的暴力案件得到了更多的报道和曝光。

但在对个案的愤慨与共情之外,这类案件往往被简单定性为“情感纠纷”,或者没有引入性别视角,将其与其它的故意杀人、伤害行为进行区别分析。

图 / 微博@萝贝贝

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对针对女性暴力的理解与思考(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指出,这类针对女性的谋杀由于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得到明确的定义和认识,因此连基本的数据统计都非常薄弱,“警察和医疗数据收集针对这类案件往往没有收集必要的信息,或者没有报告受害者和行凶者的关系或杀人动机,更不用说与性别有关的谋杀动机”。

对此,世界卫生组织也曾给出建议,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杀害女性犯罪”相关数据分析以便进行监测、筛查乃至预警;加强对医疗体系的训练,使医护人员及法医对“杀害女性犯罪”有足够的敏感性;加强警察及刑事司法系统的培训,以及和医务人员或其它有关机构之间等。

然而,目前将针对女性的谋杀单独立法或者定罪的法律实践并不多,部分拉美国家如墨西哥、危地马拉有相关规定,但由于执行原因并没有有效降低犯罪率。

即便是在社会对于“杀害女性犯罪”讨论较多、相关呼吁不止的欧洲,也没有一个国家在立法中单独将“femicidie”定义。英国议会近几年曾拒绝一份要求将“杀害女性”定为犯罪的请愿书,理由是 “谋杀已经是一个罪名,所以我们不确定为什么要创造一种新的犯罪”。

也正是由于这样的模式,使得在一桩桩杀女案件发生后,公众仍不以为然,具备权力的媒体或公共机关仍可能消解其严重性,说这样的事“不够重要”。

每天都有大量的性别暴力事件出现。



媒体该如何报道性别暴力案件?

媒介发展至今,报道性别暴力事件、呈现施害者和受害者的方式仍未发生太大的改变。

在一些不专业的性别暴力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以下要素:

隐藏了施害者,以受害者为主语的被动句性别暴力新闻标题;报道用受害者的照片做封面(有时甚至不打码),内容里也有多张受害者的图片(与此同时,施害者的照片却较为少见,即使有也往往会打上厚重的马赛克);过分详细地展示案件中当事人遭受伤害的细节,以猎奇、香艳的口吻描绘受害者形象及其遭遇;普遍存在的一种对于完美受害者的迷思……

例如,在香港碎尸案中,很多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账号把受害者的名媛身份作为卖点,将报道重心放在受害者身上并不断披露其个人隐私,对受害者外表、婚姻、工作和社交圈进行详尽报道,落脚点放在嫌疑人与被害者此前的婚姻关系上,重点叙述受害者对其一家的照拂,致使网络评论偏向成对被害者“善良”和“不断干净”的指责,再次落入制造完美受害者的圈套。


在一次次的报道中,施害者们或是停留在“老实人”的印象表层,或是隐于各类受害细节之外,背后结构性的原因也被忽视。 而受害者所遭遇到的,只是不幸或是自作孽而已。

在女性性别意识觉醒的今天,对“杀害女性犯罪”的认知越清晰,就越让我们反思父权下性别模式的不合理性,这也拷问着我们的公权力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乃至社会共识,是否能够搭建一道足以保护女性生命安全的围墙,使女性免于恐惧。

我们不应仍以“情感纠纷”“家务事”归结此类案件则将其划分至私人领域,仍持看似“中立”的态度实则让本就倾斜的天平更加失衡,而应将此类案件纳入公共视角和公权力之下看待。

这些性别暴力案件并非只是个案,而是社会长期厌女氛围下的恶意延伸。


P.S. 本文整合自橙雨伞往期内容《有一种罪行不曾被命名,仅仅因为受害的都是女性》(作者:云泥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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