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利 330105-02-12-05-02-05
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值不应小于5兆欧;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第6.1.2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第6.1.3条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
第6.1.4条线路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第6.1.5条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
第6.1.6条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第6.1.7条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毫米,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毫米。
第6.1.8条架空敷设的线路从户外进入室内时,应有防水措施。
第6.1.9条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第6.1.10条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第6.1.11条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安装孔,在防腐蚀的厂房内不应破坏防腐层。
第6.1.12条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组及标号,并按本规范第6.1.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第6.1.13条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仪表设备及元件断开。
第6.1.14条在线路的终端处和地下人井处,应加标志牌;地下埋设的线路,应在其正上方地面上加标检;标志牌和标桩应坚固、明显、防腐蚀,其上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XC-999 CCD
BLD 5603-CC4P & 2036 U 012 B
ANS0501A
ESEC 634.0902/2
1747-L542 1747-OS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