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见律师


广州会见律师的流程:
广州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携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证件。根据法律规定:
侦查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其到案;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的嫌疑人,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依法将其传唤至有关进行讯问。
对于有碍侦查的情形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下,公安可以对被调查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公民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接触或者通信;
(三)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交由公安检查;(四)对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五)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关于会见的地点和时间:
会见地点一般选择在办案单位所在地或看守所内进行。如确有必要也可在办案单位附近宾馆内安排会见。
(1)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看守所;
(2)其他需要指定地点的情形(如交通肇事罪)。
二、关于会见的对象: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关于是否带卷宗材料:
根据规定要求辩护人会见时应提交的材料是:
(1)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5)证据目录及复印件一份;
(6)开庭通知书副本一份(刑事);
(7)起诉意见书副本一份(行政);以上资料应提前准备好原件并加盖执业机构公章以备核查。
四、关于是否有翻译人员陪同:
翻译人员应为具有资质的人员并且为两名以上且其中一人须为该语种国家国籍的翻译人才能够胜任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