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依据《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研招字〔2021〕7 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请制”)工作是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学科具体实施。
(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博士生的“申请制”招生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申请制”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应用经济学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学术创新能力评价及综合能力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并开展考核工作。
(四)学院负责考试期间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防控物资储备、人员管理、场所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应用经济学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具体招生导师及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当招生导师名下无合格生源且有剩余招生计划时,按招生计划 1:1 排序内的上岗导师优先调剂招生。

三、学生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有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或学位证书;
(2)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在报考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5.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6 分,或 TOFEL 成绩 85 分及以上,或 IELTS 成绩 6.0 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外语成绩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报考导师签名的“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科研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三)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在学硕士出具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中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五)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八)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
(九)代表性学术成果(主要提交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期刊论文和著作等。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须与应用经济学专业相关或相近。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需要提交师生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内)。
(十一)按照学校规定,本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往届生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以非定向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考生应将所有材料扫描件(请合成为 1 个 PDF 文件,以“报考专业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专业+姓名资料(如:应用经济学张三资料);同时通过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顺丰快递)将纸质材料送交我院,邮寄地址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上述材料,发出后可拨打学院咨询电话进行确认。凡未按要求送交审核评估材料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资格审核等环节。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学院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招生考核小组对材料审核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招生考核小组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
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资格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综合考核等环节。
(二)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成立 5-7 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核。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并妥善留存备查。
1.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考试科目:经济学综合(含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中级计量经济学),考试时长 180 分钟,满分值 300 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参考书目:
平狄克等著,李彬等译,《微观经济学》(第八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6;
多恩布什等著,王志伟译,《宏观经济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
李子奈、潘文卿著,《计量经济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9。
(2)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了解考生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研究经历,测试考生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行、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健康等情况。每位考生需准备 5-10 分钟的 PPT 个人陈述汇报(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 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面试时间 30 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
(1)外国语水平测试(100 分,占面试成绩的 30%):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 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
(2)专业基础考核(100 分,占面试成绩的 30%):主要考核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综合素质考核(100 分,占面试成绩的 40%):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
4.具体考核流程:
(1)个人陈述:个人情况及学术经历和学术成果自述、学习目的陈述、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2)英文文献阅读:与英语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同时进行。面试前两天,考核小组随机发送英文文献资料至考生邮箱,请注意查收并回复收到,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在该考核环节就英文文献所研究的内容、存在的 问题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汇报。
(3)学术报告:考生介绍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成果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主要学术贡献、结论的讨论。没有研究成果的,面试前两天,考核小组随机发送中文文献资料至考生邮箱。考生就中文文献所研究的内容、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结论的讨论等进行阐述汇报。
(4)外语听说考查
(5)专家提问
六、成绩计算与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式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格者(180 分及以上)方可参加面试环节的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只计入学术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不计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学术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主要依据在读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代表性学术成果以及能够反映考生学术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评定。5-7 位考核专家依据上述材料独立评分,学术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取考核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面试环节由 5-7 位考核专家依据考生面试表现情况独立评分,面试分项成绩及面试成绩分别取考核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评定成绩=学术创新能力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学院依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情况等,按照导师上岗顺序优先原则(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网上公示。
2.学术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分项成绩及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评定 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机制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制”博士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选拔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导师,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院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考办法、录取结果等,接收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其他
“申请制”考生须在学校指定的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采集数据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校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与学院将及时处理考核和录取过程中出 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建立培养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学校和学院对“申请制”录取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培养质量不佳的导师,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