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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社会组织志》的编写

2021-06-21 06:49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谈《社会组织志》的编写*

王照伦

 

  新编地方志作为一种地情信息载体,对区域内的社会组织及其演变就不能不作客观记述。从目前已出版的新志书看,多数没有全面记述社会组织,有些只是分散到有关专志中作了略记。不记社会组织是一种严重的缺载。分散到有关专志中记述,既使志书留有部门志的痕迹,又难以反映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嬗变的全貌。因此,我认为社会组织应当单独立志。否则很难把门类庞杂的各种社会组织记清楚。

  一、立志的必要性

  一地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往往准确地反映着该地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不同社会组织的复杂演变,又程度不同地体现着当地社会历史的变迁。而很多社会组织的变化情况,就是当地社会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很明显,一地的经济繁荣与否,与该地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地区没有门类齐全的经济组织和各类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相当的规模,这个地区不可能有高速发展或基础雄厚的经济存在。一个地区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组织、基础教育组织和职业教育组织,不能说这个地区有较高水准的教育存在。文化组织及文化设施的多寡,也是一地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样,群众组织状况,直接反映当地人民的社会参与程度,是一地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因此,社会组织作为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完成特定工作目标,并在一定规章制度下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一地重要的地情要素,应当成为新编地方志的必记内容。不对当地的各类社会组织作客观记述,很难客观、完整地反映一地的社会历史变迁。

  不仅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成为一地社会变迁的组成部分,就连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人的任职情况,也是一种重要的地情要素。历史上的许多旧志书将职官作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去记述,反映了古人对这一地情要素的重视程度。社会发展到今天,各类社会组织成为不同人群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托。绝大多数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活动,都以一定的社会组织为基础,很多事物的兴衰也与一定社会组织的兴衰相联系。特别是各级官员的仕途状况,在某种情况下与社会组织是直接的因果关系。社会上的“因庙设神”和“因神设庙”之说,形象地反映了二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记好社会组织的变迁和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升迁,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状况。所以,新编地方志的编者,应在研究前人对这类事物如何记述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古今各类社会组织的变化规律,使新方志从社会组织的角度给今人和后人有益的启迪,并为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完整的历史资料和科学依据,以增强地方志的资政功能,缩短方志与现实之间的距离。

  二、编纂方法

  社会组织作为新志书的一个重要门类,在编纂上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我认为主要有3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社会组织编》(或专志)在志书中的位置,二是篇目设计问题,三是收录范围问题。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社会组织》专志的编写问题就能得到圆满解决。

  1.位置问题。对于大编结构的志书,《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编》中的一个专章为好。中、小编结构的志书,《社会组织编》置于《建置编》后为宜。这是因为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变化往往与建置改变、行政区划变更相联系,把它放在大编的《社会编》和中、小编的《建置编》后,不仅有利于志书的编写,而且便于读者查阅有关资料。

  当然,《社会组织》专志的位置,因各地的情况不同和编者对地情认识有异而有不同的处理手段。但不论置于何处,都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便于编,二是便于用。

  2.篇目问题。《社会组织》专志的编写同其他门类一样,其质量直接受结构设计的制约。因此,搞好这个专志的篇目设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篇目的安排,应根据境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本着便于编写和能够客观反映组织状况并兼顾其他专志的原则进行。结合当地的修志实践,我认为按下列方式编排为好:

第×编 社会组织

  无题小序

 第一章 政治组织

  第一节 政党组织

  第二节 政权组织

  第三节 权力组织

  第四节  政协组织

    第五节  军事组织

 第二章 经济组织

  第一节 农业组织

  第二节 工业组织

  第三节 商业组织

  第四节 服务业组织

  第五节 建筑业组织

 第三章 文教体卫组织

  第一节 文化组织

  第二节 教育组织

  第三节 体育组织

  第四节 卫生组织

  第四章 科技组织

    第一节 科研组织

    第二节 学(协)会

  第五章 群众组织

    第一节 职工组织(工会组织)

    第二节 青年组织

    第三节 妇女组织

    第四节 农民组织

    第五节 学生组织

    第六节 少年儿童组织

    第七节 “文革”中的造反组织

  第六章 宗教组织

    第一节 佛教组织

    第二节 道教组织

    第三节 伊斯兰教组织

    第四节 基督(天主)教组织

  第七章  其他组织

    第一节  中介组织

    第二节 道会门组织

  3.收录范围。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应规定不同的收录标准。以组织的行政级别确定是否收录弊端很大。我认为,作为经济组织应收到独立核算单位,政治、宗教、群众组织应收到独立活动单位,教育组织应收到完全小学,文化组织应收到独立演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只在正文中记正职的任职情况,副职均列表只记姓名。应充分利用方框图和表格记述组织变迁和负责人任职情况,既可以压缩篇幅,又能一目了然。

  三、交叉问题

  《社会组织》独立立志后,如何正确处理与各专志的交叉、避免重复记述,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各类社会组织的演变必然会对相关事物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一些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又会对原有的组织机构提出变革要求,这就导致了《社会组织》专志与其他专志之间在对有些事物的记述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互见的状况。地方志允许有交叉,但禁止重复记述。

  为了避免记述上的重复,志书设立《社会组织》专志后,原先有关专志中相应的内容应取消或移到《社会组织》中记述。如《政党志》中的组织机构沿革、《政权志》中的行政机构沿革、《经济》专志中的经济体制、《文化》专志中的文化机构、《卫生志》中的医疗卫生单位等都应放在《社会组织》专志中记述。《政党》《政权》《群团》等专志应滕出篇幅来强化党务活动、施政活动、群众活动等的记述,《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专志则应把重点放在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医务活动、教学活动等的记述上。这样调整后的新编地方志,对事物记述的深度和力度必然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同时,还为“文革”中的造反组织和道会门组织找到了较为适宜的记述去处。这些,无疑会对新志书总体质量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之,对社会组织这一重要的地情要素进行客观记述,已经明确地摆在了各级各类志书编者的面前。怎样记述更科学、更符合社会组织这一特殊事物的实际情况,还是一个新问题,本文所谈仅是本人在探讨这一问题时的一些体会和在编志实践中的一些做法。我愿与志界同仁一道,为使《社会组织》专志更趋完美,继续探索和实践。


* 原载《海南史志》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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