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考·主观-民法(孟献贵老师-2h聚焦--notes)
【主要参考孟献贵老师-2小时聚焦】
红色-极其重要;粉色-相对重要;蓝色-案例模型
民商诉-1h;完成>完美;审题-物权or债权?;物债两分
民商结合--公司(财产、人格、责任均独立)为背景
① 代表人--1人--“表见代表”
② 代理人--题目中不是代表人的人--“表见代理”
③ 股东--本来是“有限责任保护”--滥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④ 债权人(外部)--最后还不起“代物清偿”;签订合同怕你不还“担保”;是否逃债“保全”

第一编:总则
考点1:法定代表人--表见代表,越权担保,决议豁免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的,审核流程】《公司法》16条--要有个决议
“让A公司为自己的公司的债做担保,然后我们公司还不起钱,债权人追债,找到这各A公司。A公司提出免责事由:我们当时没有出具决议/当时出的决议是假的(法代伪造的)”
①没有决议,A也要承担责任
【决议豁免的情形】--《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8】-- 3种情况
②决议伪造/变造/不适格,相对人合理审查,A仍要承担责任,内部追偿(股东代表诉讼)
【表见代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504】
【越权担保的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7】
考点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滥用法人独立、滥用有限责任保护
母公司 to 全资子公司“过渡支配”--全资子公司,考察“一人公司”--恰恰与考点1相反,这里子公司给母公司做担保
题干:A、B两家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A、B母公司与子公司--很可能“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 第三章:法人 → 第二节:营利法人【83】
【一人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及后果】--《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10】--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对债务连带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公司对外签合同去了”
正常:届期届满后前“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性质多数观点:诺成性协议(达成合意就有效了)--履行方式:到底是钱还是表?选择之债:债务人先选,不选的催告后,债权人选。《民法典》合同的履行【515】
“法盲,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就去搞代物清偿。”--担保型代物清偿协议
多数说:类推适用【让与担保】--合法有效--只是绝对不能约定“到期不还款,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样剥夺了市场定价权--让与担保里面嵌套了流押、流质,那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的效力。
【阴阳合同】--【虚假意思表示】--让与担保,名为让与(虚假),实为担保(隐藏)
考点4: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人、章不一致”--看人,不看章--外观主义--不能因为章假的不承担责任
key:我是否有理由相信?

第二编:物权
考点5:预告登记
从债权(合同:房屋买卖协议、不动产抵押合同)→到物权(所有权、担保)
“目前A与B只有一个XXX合同,如何保障A未来获得XXX权?”预告登记
考点6:善意取得
“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A 公司能否取得所有权?”
有权处分--继受取得
无权处分--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的前提: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影响合同履行
无权出租,依旧如此,合同有效
至于是否能获得物权--【善意取得】--《民法典》物权--所有权--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动产不能通过占有改定,善意取得
考点7: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保护担保人
独立担保--违法无效
担保VS保证

考点8:担保范围的从属性--保护担保人
“另行支付”--约定了专门的违约责任条款;多约定了利息
担保人的责任≤主债务人
超出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考点9: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保护债权人
只要主债权尚未清偿完毕,担保物可一个都不能少
强化保护债权的实现
考点10: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生是我的担保物,死是我的代位物--被动死,不能是主动作死
无论生死,都要让我【优先受偿】
物变钱,还是有钱还是优先受偿
考点11:担保资格
公益法人--无效--缔约过失责任(2nd-补充责任)
考点12: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相对性原理--谁有错谁承担责任
考点13:流质、流押条款
过度担保,权利滥用,违法无效
转化成“清算型担保”--仅享有优先受偿权
考点14: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区分原则
物债两分
《不动抵押合同》--债权效力--合同
不动产抵押权--物权效力--担保
考点15:抵押财产的转让
关键:内外有别
债权--有效
物权--公开了,才能约束外部的机关和第三人--第三人:涤除权=第三人代为履行--帮他还钱,以消除该担保物权
考点16:动产抵押权
动产担保--内外有别

考点17:动产浮动抵押权
出卖人--明确记载、持续销售;
买受人--已经支付、已经取得。正常经营的买受人
关键: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的内容,绝不能类推
买手机就手机,不能手机壳
考点18:购买价金担保权/超级动产抵押权
排序问题--买卖合同之债【优先于】借款合同之债
关键:标的物--来自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留置权>超级动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
cf:留置权--法定的,永远老大
考点19:借新还旧
空手套白狼--泡沫经济--保护新贷的担保人--新债新的担保人不知道借新还旧的性质,推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担保合同无效。
考点20: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权★
合同+登记
考点21:保证金账户质押权★
账户的流动,不影响标的物
考点22:商事留置权
三方--合同--同一法律关系
“能不能扣留?扣押?”“排序?”

第三编:合同 (一)通则
考点23:电子合同
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要约;
买方选择该商品并提价订单--承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考点24:情势变更
基于鼓励交易原则,最大限度不能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后--不属于商业风险、无法预见
政策变了、市价异常波动
考点25:债权人代位权之诉★
诉讼地位
考点26: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诈害债权

连环转让--全撤销
区分撤销权--看主体
考点27:债权转让
应收账款合同 / 保理 / 债权转让--内外有别+通知
我只要通知了,你就不能向原来的债权人还钱;
一债多转--谁先通知债务人,谁得钱,剩下没拿到钱的债权人,追违约责任
“起诉状副本能不能作为通知”--前沿开放考点--一分为二唠--黑白配
考点28: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母子公司问题
考点29:合同解除权★
是否根本违约?是否达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给付义务问题
显著轻微--不能解除合同--从给付义务的违反
不能解除合同,但能追究违约责任
行权方式:或诉、或裁、或通知
考点30:违约责任

问:承担什么责任?
有没有合同?没有--侵权责任
有--生效前--缔约过失责任--撤销权
有-生效后--违约责任--解除权(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影响违约责任,不影响该担保责任)
*惩罚性违约金--不能调整--基于诚信原则--狗改不了吃屎
定金罚则
第三编:合同 (二)典型合同
考点31: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32:股权让与担保
标的物可换--股权、动产、不动产
名为股权让与/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质押
先有个借款,再出现买卖合同,最后公示/不公示
整体安排--让与担保--有效;借款--有效;买卖(股权转让)--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无效--剥夺市场定价权;公示了--优先受偿权;
借期届满前代物清偿--类推适用让予担保(循环)
考点33: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加入和保证
考点34:一般保证的诉讼当事人

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定“保证”--一般保证(因为,债务加入的责任更重)
考点35:债权人撤销或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
考点36:保证期间的推定
考点37:保证合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
考点38:保证期间的主动审查和保证期间届满后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考点39: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
考点40:共同担保
考点41: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
考点42:担保人受让债权的处理★
只有追偿权,不能转化为债权人
考点43:担保人的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

考点44:反担保
保障追偿权,与本担保无关
考点45:融资租赁合同
与让与担保同系列问题“售后回租”---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46:保理合同

本质--债权转让,应收账款变现金的过程
【应收账款质押、债权转让、保理合同】规则一致
一债多保--先看登记,再看通知,啥也没有按比例
考点47: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
新增--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第四编:人格权
考点48: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婚姻家庭
考点49:夫妻财产制
第七编:侵权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考点50:一般侵权和公平补偿
考点51:精神损害赔偿
996--请求权竞合
与产品责任结合--既违约,又侵权
考点52:用工责任
考点53:产品责任
愿前路昭然,
我们都能得偿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