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有什么可聊的
昨天文章结尾部分,出现了一些纰漏,实际上这个研讨会的召开时间应该是4月11日下午举办(而不是3月11日),很多热心读者都纷纷通过各种形式给我们发来了提醒,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借此机会,就以往文章中也经常会出现一些别字、错字或是语句不通的情况也多说两句,因为有很多热心读者一直在帮我们勘误。主要原因还是人员采编写与文章的精雕细琢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矛盾。
长期关注我们公众号的读者都会发现,我们绝大部分文章的发出时间基本是每天的23:59,也就是说直到最后一刻还在行文与校对。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新闻或评论的时效性和每天能持续输出相对较高质量的内容,有时就比较难兼顾到每一个细节。这还有待于未来我们more powerful之后,或许能有所改观。
包括这次我们首次组织线下活动,也是非常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并即刻付诸实施的,前后只有一周多。
未来,我们也会就一些全球热点突发事件,采取类似的“短平快”模式,争取多组织一些线下的交流。
例如近期欧盟泄露出来的有关SEP法规草案的事件,实际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但是目前还看不到中国企业对此有公开反应,包括对这一事件的以中国企业为主的公开研讨和发声等。到底中国未来应该如何应对这些新的变化,尤其是汽车行业从去年开始纷纷收到诺基亚等函件,那么在此次欧盟的SEP方案出台之后,中国企业是不是有了新的转机?政府和企业各自又应该如何各司其职,其实有很多内容都是需要开诚布公的去交流、去推动的。交流的越多,公开的越多,对中国广大实施人群体而言,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的;反而只有专利权人群体才是希望依靠NDA保密协议等手段,私下逐个击破的。
回到本次拟组织专利申请(撰写)的研讨活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对中国专利制度和风气的良性发展是有促进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专利环境整天都被打击“非正常”专利、处罚专利代理机构、纠结几千块钱的专利代理费、被忽悠着搞专利运营、专利布局等这些虚头把脑的东西所笼罩,而忽视了专利制度之所以立命的对法条的探究、对专利本身的解密和对专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关注,实际上是很可悲的一个事。
不过,也有人会提出,专利申请,尤其是专利撰写,而且还是美国专利撰写,有什么可聊的呢。
其实不然,如果对专利制度有深层次的体会,就能明白,无论是专利诉讼、专利货币化等等,其根本,全都是依靠专利撰写的申请文件(注意:可不是中国大力宣传和热衷的专利布局),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专利撰写是整个专利制度的关键(注意:可不是专利布局),是有道理的。
以下,我就简要介绍下本次研讨会的内容,所折射出来的与整个中美专利体系相关联的问题,在了解这些后,或许就能更清楚本次研讨会后,你到底会有哪些新收获。
1. 美国专利法101条,当之无愧的“大杀器”,中国甚至可以借鉴
美国专利制度中,当前最棘手的问题依然是101条涉及的专利客体问题。
在美国最高院2014年在Alice案后,对此封笔不再提审101条的专利案件来看,至少在美国,想要获得一件专利,似乎并没有那么容易,因为一旦撰写不好,很有可能就会直接被101了。
所以,这条被称为美国专利的“大杀器”,一点不为过。这也是本次研讨中,重点涉及的部分,就是权利要求撰写如何避免因101条被驳回。
实际上,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查员在专利客体方面,除了101条之外,还与112条“支持”条款配合使用,实际上是进一步增加了对专利获权的难度,这对代理人在撰写专利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细节的原因,会在本次研讨会中予以讨论。
如果我们抛开法条不谈,仅就美国为何要对专利客体进行如此严格的规定,美国不是常说:任何在阳光下由人类所制造的事项(everything under the sun made by man)都可以申请专利的吗?
实际上,这与美国的专利环境有关,过多NPE的出现使得专利诉讼给美国实体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困扰,而直接用101条,似乎就是干掉这些NPE专利最简单便捷的做法。
所以,101条兴起的背后,很可能与美国的国情有关。
实际上,这一点,中国应该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借鉴,因为这是消除一部分专利最便捷的方式。虽然会引发争议,但是从整体上是会促进专利代理行业要付出更多努力在一件案子上,才能有效避免因专利客体被驳回,这也间接的保护了专利代理行业。
只不过,美国的背景似乎与NPE有关,而中国的使用,则很有可能是大量专利泡沫的出现,并非像美国一样是诉讼引发的。
所以,中国到底要不要搞中国版的“101条”?
目前,从中国企业来看,还没有迫切需求,因为中国的司法对于NPE一直还处于高位打压的状态,所以大企业至少在国内并没有感受到多少来自NPE的压力。反过来说,一旦国家放开NPE行为了,那也就意味着中国离出台中国版的“101条”就更近了,因为中国的大企业为了防止自己成为被告,或被迫付出大量的赔偿金,就一定会推动政府实施更严格的专利授权标准,此时中国版的“101条”就会整装待发了。
其实,在此之前,面对中国海量的专利泡沫,应不应该用中国版的“101条”来处理,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不过这种模式,可能会比打击“非正常”的行政手段,更在理一些。
2. 美国专利法112条,另一个“拦路虎”,中国“狠起来”可能要超过美国
除了“专利客体”之外,不支持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搞掉”专利的手段。
那么,美国专利审查中,专利审查员到底是以怎样的标准来认定说明书能偶提供专利客体的审查要求,也是本次研讨的内容之一。这也决定了专利代理人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撰写。
对于这一点,欧洲专利局EPO,其实一直也在不断形成一些新的重大决定,来完善欧洲的做法。
在中国,对于“不支持”的认定,很有可能会成为比美国使用频率更高的法条,因为与美国能使用“专利客体”条款“搞掉”专利不同,中国现阶段还很少有“专利客体”问题,因此搞掉专利最便捷的方式,“不支持”很有可能要担此大任。
这一点,从美国苹果公司在应对中国NPE的个人发明家专利时的无效手段,就有很好的体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行政裁决中,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认为中国NPE的权利要求全部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一点恰好符合苹果公司这种科技巨头在应对NPE时的立场。
所以,“不支持”条款,未来在中国一定会比美国的热度更高。因此,能否从专利撰写上克服相关问题,从美国的经验中能够有怎样的启示,包括应用于未来日趋严格的中国专利审查标准?因此,这不仅仅是美国专利撰写的问题,更是未来中国专利审查中同样会遇到的,更严重的问题。
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3. 成本、企业IPR与代理机构的撰写分工、内外案衔接等
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成本还是要仔细算一算的,到底申请美国专利的多少如何与公司整体战略相匹配,到底要花多少钱在这上,尤其是当国家对海外专利申请资助也在减少的情况下,企业到底该如何平衡这部分工作。
在国内企业向美国递交专利案件时,到底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工,尤其是撰写部分,中国机构与外国机构的配合衔接等。很可能会从与会国内头部企业的交流中,获得不同的经验和灵感。
另外在成本上,不同企业对于海外专利的成本控制是如何做的,有的是直接中国撰写,翻译完之后,海外代递交,有的是直接找海外代理机构,到底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分析,哪一种更适合,或许也是交流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尤其是,对于一件专利代理的成本到底是仅从价格衡量就可以,还是要兼顾价值。举个例子,行业内都知道华为是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华为给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也是高于行业平均值不少,然而从专利端来看,有些人反而也不愿意去写华为的案子,就是因为虽然华为给的代理费价格高,但是要求也高,来回修改花费时间也多,做华为一件的时间,别的案子能做两三件了,这么一算,也许做华为的案子,代理人反而亏了。这种情况到底好还是不好,如果当事人在场的话,也可以仔细聊一聊。
4. ChatGPT到底能不能代替专利代理人的撰写
科技从来没有像现在一样,引发所有人的关注,因为再不关注,大家连失业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那么专利代理人会不会在AI,在ChatGPT等技术发展下,逐渐被替代?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对这个话题讨论会有怎样的结果。不过,可以肯定的是,ChatGPT是可以写专利的,是可以写权利要求的,只是目前能否达到我们期望的资深代理人的技能,还是未知数。
那么,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到底能给专利代理行业带来哪些变革,尤其是在撰写上,听一听美国和中国代理行业的看法,从信息安全、从辅助人工等多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广大代理人到底会在哪一年被全面取代掉?
目前,我所了解的是,国外已经有不少专利律师在结合ChatGPT的功能在完成传统工作替代的测试,但是因为专利涉及保密,到底应该如何对专利代理行业应用ChatGPT进行监管,其实都是不错的话题。
结语
当然,围绕专利撰写,在研讨中值得扩展的主题还有很多。
像此次与会的企业中有与标准必要专利SEP相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保证撰写以及应对标准不断演进的特点。还有与半导体相关的企业,在那个行业中,应该如何考虑专利撰写的侧重点。此外,对于人工智能企业而言,大量的专利申请如何才能规避不利条款等。电池行业的特点,在撰写上会有怎样的不一样。当然,还有国内大型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在这个话题上,将会带来怎样的关注点,都是值得期待的。
总之,与会者的不同,也会带来不同的关注体验。这也是我们并没有完全限制此次研讨会具体议程的原因,除了邀请专家对美国经验进行介绍和研讨外,仅与会企业披露的各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经验,很可能就会引发更多的共鸣。
每一次会议,我们都希望最后是要有成果和共识的,要形成一种推动力或是变革力,而不仅仅是只记得开了这样一个研讨会而已。我们更希望做链接中国企业之间、甚至是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增进交流,求同存异,来共同推动中国专利制度的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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