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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会计实务学习|建筑劳务费如何开票?

2022-11-26 10:21 作者:上元教育桃桃老师  | 我要投稿

  直接施工劳务公司开发票,总承包公司直接进入项目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可以了,发票可以抵扣3%。


  1.营改增后,承包方承包税率降低。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营改增后,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11%征税。营改增前,建筑服务公司按3%征税,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服务公司的税负相对加重。


  2.根据税法规定,承包人的合同可以选择简单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与总包公司签订的合同基本上就是承包人的合同。对于总承包方,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欠合同的,可扣除总承包方人工费的3%。


  3.如果不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就必须以工资条的形式制作,这样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按11%付给业主。营改增前,项目建安发票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地税局开建安发票时,已经一次性从工人工资中扣除了个人所得税。

  4.营改增后,增值税要报回公司注册地。如果在公司注册地给对方开发票,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

  施工服务费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款的扣款凭证吗?

  问:营改增后,施工劳务取得的劳务费发票能否作为分包的抵扣凭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总价、价外费用中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上述证书是指:


  (1)从分包商处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作为2016年6月30日前预缴税款的抵扣凭证。


  (二)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具的,从分包单位取得的,在备注栏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证明。


  因此,施工劳务取得的劳务费发票不属于上述分包扣款凭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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