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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末作业《通往奴役之路》读书笔记

2023-02-24 20:08 作者:hemddh  | 我要投稿

《通往奴役之路》是在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社会主义思想逐渐取代主流的自由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下创作和出版的,而对这些社会主义者所构想的制度和坚持的理论的抨击就是哈耶克创作此书的目的。作为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哈耶克的著作,该作品直截了当地表达了对政府计划的全面反对和对重拾自由市场的强烈愿望。虽然作者哈耶克是一位经济学家,但是本书的主要内容与具体的经济理论或者是数学模型并无关系,而是主要体现作者的政治主张和意识形态立场。 简单来说,作者在书中主要表达了以下观点,我在这里只做简单的总结和陈述,而对本书的内容的理解,我更愿意在后文的具体内容中通过对原文的印证来逐字逐句地详谈: 市场经济是目前被我们所熟知的经济体制中最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 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构成基础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私有制是个人自由最重要的保障。 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适用法律治理社会,而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而在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这里所提到的法律是一种不掺杂目的性意志而制定的法律) 民主是实现国家社会稳定发展的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的。 在本书第二章“伟大的乌托邦”中,作者第一次表达了自己的核心观点之一“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会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作者表示“资本主义在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在奴役和约束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导致的这种结果与马克思主义者所期盼的“在摆脱物质匮乏的困境之后实现真正的自由”正好相反。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对公民经济自由的限制必然会导致在中央计划体制下生活的公民在政治上的自由权利的缺失,并且在后文中哈耶克把这一结论和货币对公民经济自由的影响联系了起来,并提出“拥有货币就代表公民可以在自己能够满足的那些愿望中选择优先顺位的某一个或几个”(我认为这一结论是在公民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之下,而且受到随时变化的商品价格的影响的。如果某个贫穷的公民本来拥有足够同时购买治疗某种传染性疾病的廉价药物和某种对他而言毫无用处的工具的财力,但是在购买工具的十数天后因为传染病的爆发和当地药商囤货抬价而病死,就很难说该公民做了对他而言必需性更高的选择。对这一例子的反驳无非是强调“需要程度”和“能够满足”的即时性,但是这种对即时性的强调是完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为那个被我们讨论的人在我们争辩这个问题的时间已经死了)。 在讨论这一段之前,我觉得我们有必要明确自由的含义,作为本书书名“奴役”的反义词和作者所坚持学派思想的代名词,自由这一词语可以说是贯穿本书全文的核心精神之一。但是在作者具体讨论是否能够实现自由之前,作者并未对自由这一词汇的本义进行阐释,而是将这一概念做了常识化、朴素化、甚至是模糊化的处理(但考虑到本书创作的目的不在于明确自由的边界和外延,该部分不应当成为本书的不足之处)。因此我希望借用斯洛文尼亚哲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对自由的阐释,即:“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矛盾的概念。如果说维持公众的自由感就是自由的实现的话(我们不讨论公众和自由感的边界),那么自由往往呈现为一种自由的表象,即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选择的人在媒体、领袖、公众人物所提供的道路上根据自己的必需程度来进行比较并做出选择”。在这里“自由的表象”中的自由并非只是常识中选择的权利,更多地,是公众面前的被呈现的道路的多样性。 虽然我没有对苏联社会主义的制度做过具体的研究,但是在我对其有限的认知中,苏联所实行的计划经济并非我们在过去实行的那种凭票供应的兑换券制度,他们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货币体制并且在经济的计划上是对生产进行指导而非具体的生活消费,并且对工作时长进行严格的控制。也就是说,战后的苏联公民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依然能够拥有足够的时间和财力去进行消费选择而不必受到过多的计划限制,这不能说是没有经济自由(当然,作者在创作该著作时,二战尚未结束,在斯大林统治下的完全服务于国防危机和工业化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苏联公民当然无法享有经济上的自由)。只要政府能够较好地进行各种能够满足公民需要的消费品的生产规划和销售,即给公民提供了“自由的表象”,那按照我们在正式进入讨论之前所提供的自由概念,这个国家的公民就拥有经济自由。至于东欧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政治上所受到的限制,我更倾向于是各种政治因素所导致的结果而非计划经济的顽疾。苏联的集中和独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复杂且内外交困的20年代的时代产物,是斯大林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的结果,而这一斗争的过程是通过民主程序而非暴力手段进行的。依我之见,与其说俄国的独裁是集体化的计划经济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不如说是独裁者斯大林的上台带来了俄国的全面集体化,毕竟他为了实现自己的集体化理想,亲手清洗了曾经与自己站在同一阵线的新经济政策支持者布哈林。 此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一点。哈耶克在本书中表现了一种对于未知或者是混沌的自然秩序的推崇甚至说是崇拜,在218页中,他说道:“在过去,使得文明能够成长壮大的正是人们对市场的非认为力量的服从,没有这种服从,文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正是因为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铸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更加伟大的东西。”我并不完全了解哈耶克的理论,因此也不能对他对这些对于我们而言比较混沌的秩序的态度下定论,但这一段话的遣词毫不隐晦地表达了作者对经济学这一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市场其本身的秩序的推崇。类似甚至同样的观点也体现在哈耶克对于人类历史的态度,他认为那些对历史的科学规律的研究是专制政治的产物或者为专制政治所用,主张“决定一切的是思想”,那么这种对于历史规律性的否定和计划经济必然导致极权的这一规律性结论是否存在矛盾呢?毕竟无论是在我们所熟知的那些国家里,共产主义的政权在建立之初,其政治运行都是建立在高度的党内民主体制之上的,它们在数十年内的政治变化不可以说不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而如果这些国家最终走向极权是一种必然的结果的话,那这种结论是否跟Marx的“资本主义必将走向灭亡”一样,是一种哈耶克所说的他本人厌恶的一种为专制而服务的历史规律论呢? 而在第三章中,作者主要讨论了集体经济和传统的资本主义竞争经济的关系。书中提到:“虽然竞争制度可以容许掺入一定程度的管理,但是他不能和计划相结合到任何我们喜欢的程度而仍然不能失去其作为可靠的生产指南的作用”、“竞争和集中管理如果是不完全的,都将成为拙劣的、无效率的工具”。哈耶克在书中所提出的这种观点都已经被现实证伪。就像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中所提到的那样,在当今的世界中,即使最保守的政权,也会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而当今无论是奥地利、法国还是英国这一自由主义的发源地,都在 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国有化同时建立了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而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比起放弃计划和政府干预而完全把经济发展的向背诉诸市场本身,强烈的干预和市场本身的竞争和垄断更能高效的发展经济。无论是新加坡、台湾省还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都无一例外地在高效地通过结合资本的野蛮生长和强大的政府计划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增长。并且更加坚决地贯彻这一路线的中国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中比任何西方国家的表现都更加优秀。 进入第四章后,作者主要对“计划的不可避免性”进行了反驳。他在文中提到: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竞争被不断进步的技术条件消除了,而社会主义者们所做的就是不对这种技术进步带来的后果进行阻止,也不加以逆转。此外,他主要驳斥了马克思主义的“产业集中化理论”,认为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和盛行并非因为技术原因——即大规模生产带来的边际成本递减,而是因为“深思熟虑的政策”。作者在反驳中问:“为什么首先产生大规模垄断的是美国和德国这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而非英国和法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他认为这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论点是相违背的。但是,这些例子和他本章的标题“不可避免性”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垄断在这些发展到资本主义高级阶段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先后出现且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升,而非这些垄断现象先在哪个国家出现。封建社会的覆灭这一现象先后发生在了封建制度高度完备的法国和中国,而老牌封建国家中国发生这一现象的时间较晚,这就能够证明封建制度的覆灭并非不可避免吗?显然是不能的。不可避免性从来都不只发生在技术层面,任何一个政权都需要经济增长来维护其统治的正当性,而同一意识形态的社会中,这些逐利的政府对最明显、最能够提升经济效益的政策的实行或者借鉴,难道不是不可避免的吗?或许有人会说,有些人会不能发现这些政策的效用而不去实行它,但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技术的发展会将世界变成一个整体。 在73页,作者提到“如果条件是如此简单,以至只要让一个人或者一个机关就足以有效地观察到所有有关事实的话,那么要实行有效的控制或计划就根本不会有什么困难。只有在必须考虑的因素如此复杂,以至于不可能对此得到一个概括的印象的时候,才使得分散的权利不可避免。”这一段论述可以说是十分精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位于权利中心的那些人,他们拥有不经过充分的调查(因为要对所有他们需要负责的领域进行这样的调查是难以执行的事情)就对经济生产和生活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权力。而且事实证明,无论他们掌握有多大规模的专家团队和调研小组,进行过多么周密的调查和研究,他们所制定的政策和计划都难以说是尽善尽美,更不要说这种周密的调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缺位的——丝毫不令我们意外的是,这种缺位带来的极坏的后果会因为权力的集中而不断膨胀,最终导致人道主义的灾难。 P74-79:这几页,作者主要谈到的是垄断和计划(或者说对多样性和自由的牺牲带来的技术“超前”发展)。作者在这一部分主要强调了自由这一价值的核心意义和在计划或垄断被牺牲的多样性的潜在发展价值。 首先我想谈谈关于作者所说的“多样性的潜在发展价值”。他说“因为我们不能预见从那些可以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许多形态中,究竟哪一种可能发展出更好的东西来。自然不能推定为了保存自由而牺牲眼前的物质福利上的某种增益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如此得到补偿。”在这一点上我也很疑惑,我认同他所表达的这种增益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带来的发展潜力,但是这种将具有潜力的技术产业的发展诉诸自由同样可能带来的是它的不被重视。作为逐利者的市场主体往往是短视的,这种短视与作者所说长期的、潜在的发展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而计划或垄断的集中发展如果与存在长期发展潜力的产业相悖,那么带来的后果将更为严重。在这里,一个比较草率的结论是:绝大多数的人们(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缺少对某一领域的技术发展或者经济增益的预见能力,而少数有着预见能力的人们,他们的观点也并不能够保证被采用,因此在相关的问题上,我们暂时无法得出统一的结论。 而后,哈耶克又一次谈到了捍卫自由的问题,说为了这种捍卫我们甚至能够付出一些牺牲(比如在战争或灾难情况下,为了保全未来的更大的自由而暂时对发展的牺牲)。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自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被提供选择的多样性,而结合我们对自由的定义来看,哈耶克的这种提法只是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拿走一些选项,这更像是一种物质资源匮乏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而并非为了长远的自由而付出的伟大牺牲。而如后者的这种说法往往会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为输出制度成本而对落后国家发动战争的理由,这也是我们不得不警惕的。 进入第五章后,话锋转向了民主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关系,这一部分作者主要讲了以下几个问题: 集体主义社会中作为社会目标的“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和单一计划模式下的道德缺陷。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具有模糊性。在市场失调或者战争爆发等紧急情况下,人们最迫切地需要去保障的自己的就业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就是最大而且最明显的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在经济和政治形势较为缓和的时间段,公共利益就可能成为掌握计划权利的官僚们牟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对官僚的权利限制和腐败问题的治理是社会主义永远避不开的话题。 而哈耶克所提到的“道德缺陷”,我还没有答案。 社会目标应当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人们才能对共同行动达成共识。   我没有看懂哈耶克在书中关于这一观点的论述,因此不做评价。 社会目标或者更宽泛的共同目标的形成是成员相互妥协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将会导致目标与每个人真正想要达到的目的都不相同。因此,一个复杂整体,它的各部分必须精心地相互适应,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冲突看法的妥协。   对于这一观点,我并不是很认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制度都是对冲突看法妥协的结果,即使今天还在发生的英国和法国的大罢工,其所诉求的结果也只不过是一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妥协——即提高工资待遇或者改变某些税收政策。这种制度的确定依赖的是冲突的发生和公民对自己应当得到的权利的激进诉求,而绝非是两个阶级之间想法的精心适应。漫长的历史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了发展和混乱还有暴力是相伴相生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无数的惨剧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挫折,但是大多数经历了这一过程的政权往往是能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比起哈耶克所说的在物质资源匮乏的情况之下的选择权缺失,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为了长远的自由而作出的暂时牺牲,毕竟和他本人所说的一样,最真实和最基础的自由是经济自由。 民主程序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太过低效,因此当这一程序无法全面地处理当下的状况的时候,站在其对立面的人自然会获得更多人的支持。 这一观点是较为中肯的,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强大的统治者往往是比民主的捍卫者更受欢迎的。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人民,总是在深思熟虑后才做出选择对他们而言的精神成本太过高昂,他们更需要的是统治者对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物质条件的承诺,而能够许下承诺并雷厉风行地实现的人比那些更广泛地听取他们意见的人能受到更多的欢迎。 而在第六章进入计划和法治关系的讨论后,作者提出的一个总的观点是——自由国家和专制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没有法治,这一观点也是当今世界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他认为行政机构的权力应当是在被法律规定削减到最小限度的行动自由,我对此深感认同。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各方面发展步入正轨后,依赖稳定而良好的法律制度比诉诸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能更好地维持不断发展的局面。 在96页,作者提到在计划经济的国家与社会中“最终必得由某个人的观点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事实确实如此,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的位次由那些享有权力的官僚决定,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既得利益者却天然地享有更高的利益位次,而相比那些受到形式纪律和法律规制的官僚,要求他们让渡利益而进行再分配明显是更加困难的。 而关于哈耶克对他的法治的观点,这些原文可以很精确地概括:“因此,一般性的规则,作为有别于具体命令的真正的法律,必须意在适用不能预见其详情的情况,因而它对某一特定目标和某一特定个人的影响事先是无法知道的。只是在这种意义上,立法者才能说得上是不偏不倚的。”“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这些特定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共人民适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如果把他所说的“特定影响”限缩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些话的正确性就是母庸置疑的。从这一点看,计划经济中那种效力等同与法律的经济指令,确实是有悖于法治的。 有关于第七章的内容,我们在一开始谈论经济自由的时候已经聊过了。想要提一下的只有关于职业的选择自由的问题,我觉得通过考试来筛选人才和解决就业一直都是最公正也是最高效的方法。如果能够先后通过两次考试——一次统一考试,在这次考试中,综合成绩更好的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学习资源;一次定向考试,这次考试起就业选择的作用,学生通过在定向考试中选择学科来确定毕业后的工作分配,而那些在考试中排名不足的学生则参与统一就业分配,这种职位分配制度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是否是可行的呢?(当然,这只是没有经过仔细斟酌和研究的空想) 第九章中,作者则谈到了保障计划和自由的关系,我稍微总结了以下,作者主要将保障计划分为三种情况:1,对于无收入来源的贫困者的最低生活保障。2,对特定群体的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3,意外灾祸和大规模事业的保障。作者主要表达了对第二种保障的反对,因为一方面这种稳定的保障意味着社会的另一部分的某一群体的利益将会受到减损,另一方面这种特殊群体的保障有缔造特权阶级的风险。但是我觉得这种保障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一个国家的各种企业中,总有一些企业,虽然它们的发展与民众收入,科技水平和国防安全紧密相连,但是却不具备很好的营业能力。如果对这些企业保持私有制并放弃对企业中那些诸如负责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的特定保障的话,那他们在完成自己的科研项目后就会遭到市场的抛弃,我们在北京已经能看到一些中科院院士住在厕所大的房间里的例子了。 而第十章中,作者抛出的这两个观点我认为是比较值得讨论的。 第一个是“人们赞同一个消极的纲领,即对敌人的仇恨、对富人的嫉妒,比赞同任何一项积极的任务要容易得多,者看来几乎是人性的一个法则”。对于这个观点,一个简单而令人扼腕叹息的反驳就是大跃进的发生。 第二个,则是“德国的反犹主义和反资本主义同出一源”,对这一点我是表示认同的,纳粹德国的反犹太主义,以一种简单的观点来看待,其实是一种对于犹太商人和资本家的仇视的异化。不过这与当时德国社会的经济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即使犹太人不存在,那些政治家也会立起另外一个靶子来转移矛盾和调动民众的情绪,这是可以肯定的。 进入第十一章,在173页中,作者有如下这样一段话:“计划着在作出许多决定时,由于缺乏其他任何根据,必须听凭个人爱憎的知道,把这种爱和憎加以合理化的这一需要,和采用能够打动尽量多的人的方式来说明它的理由的必要性,会迫使计划者不得不创造理论,即对事实与事实之间的联系作出断言,这些断言就成为通知学说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创造一种“神话”来说明其行动合理的这个过程并不一定是自觉的。支配着极权主义领袖的,或许只是一种对它所发现的某种局面的本能的憎恶,和想传召一个更符合它的是非观点的新等级秩序的愿望。”对于这段话,我想所有熟悉历史的人都不能再同意了。如果不讨论理论 的正确与否,新等级新秩序是否优于现在的秩序,那么哈耶克的这番论述就像是精准的预言。 而后面的部分中,那些非常值得关注的部分已经在前面被我们提到,比如对历史的规律性的否定,因此不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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