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政府与派出机构
上一次有提到:“地区”的行政公署不是一级政府,而是省的派出机构,领导称为地区公署专员。“地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的派出机构,“地区”的政协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协的派出机构。“地区”没有人大代表的选举。 “盟”作为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拥有着和地区相似的情况:盟的管理机构为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盟的人大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的派出机构,盟的政协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协的派出机构。与地区相似,盟也没有人大代表的选举。 与地区类似的,我国还有“区”这一机构。法律规定,较大的市可以设立区作为派出机构。于是有了“设区的市”这样的概念: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等。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可以以公安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所以也就可以看到诸如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分局这类机构。由于县级市只是被较大的市代管,其名义上仍作为省管市,所以其公安局并不是较大的市的派出机构,即(南宁市)横州市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相似,县公安局也不是较大的市的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例如(南宁市)宾阳县公安局。 实际上,我国有四个较大的市并没有设立市辖区作为派出机构,也被叫作“直筒子市”,分别是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和嘉峪关市。他们作为不设区的市,由市直接管辖乡镇和街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这样的规定也就导致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一般而言,不设区的市通常指的是县级市,设区的市通常指的是较大的市(地级市)。但是东莞市、中山市、儋州市、嘉峪关市这四个较大的市(地级市),由于没有市辖区的存在,符合《选举法》第三条后半部分之规定,即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 然而不仅仅是较大的市可以设区,法律规定:县和自治县可以设置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即县辖区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允许存在的。实际上我国现存两个县辖区:河北省逐鹿县赵加蓬区公所(南山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的奎依巴格区公所(据说已经停止工作)。 与县辖区同等级的单位,还有乡、镇、街道和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镇相比于乡,一般人口相对稠密,经济体量相对更大。 但无论乡还是镇,都是我国省县乡三级体系中的一级政府。不同的是,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而是区政府、不设区的市派出的办事机构。相比而言,乡镇有自己的人民代表大会,而街道只有上级人大派出的人大工作委员会。这一点与“地区”和“较大的市”关于人大的区别相似。 奇怪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可见法律并没有赋予县人民政府派出街道办事处的权利。而现实中县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广泛存在,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 【1】http://zjnews.china.com.cn/yuanchuan/2022-09-17/355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