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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1]51号

2022-05-19 10:09 作者:山河医考网  | 我要投稿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1]51号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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