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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你认为公平吗?

2022-01-12 15:20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第一、“江歌案”发展始末

(1)刘暖曦(刘鑫)是江歌在日本留学时的同乡、好友。为了摆脱前男友陈世峰的纠缠,刘暖曦(刘鑫)向江歌求助,并与江歌同住。2016年11月2日15时左右,陈世峰上门继续纠缠。


(2)刘暖曦(刘鑫)对江歌提出报警的建议拒绝了,并请求江歌将陈世峰劝离。江歌返回学校上课,陈世峰继续尾随刘暖曦,并发送恐吓信息。


(3)刘暖曦(刘鑫)为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恐吓她。刘暖曦(刘鑫)求助江歌一起返回公寓。


(4)2016年11月3日,“江刘二人”一起返回公寓,陈世峰携刀提前埋伏到公寓。刘暖曦(刘鑫)躲到江歌的房子里并反锁房门,让江歌阻挡陈世峰进屋。陈世峰用刀将江歌杀害。


(5)江秋莲要为女儿江歌沉冤昭雪,刘暖曦(刘鑫)不配合且阻挠案件调查,甚至可能与陈世峰串供。还在网上发表刺激性言语,诬陷江歌是同性恋。


(6)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刘暖曦(刘鑫)败诉,并赔偿各项损失,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第二、法院的观点


(1)刘暖曦(刘鑫)求助江歌,对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如实告知提醒。为求自保,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对于江歌被杀害,刘暖曦(刘鑫)有明显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院判决刘暖曦(刘鑫)赔偿经济损失496000元。


(3)法院判决刘暖曦(刘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


(4)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5)江歌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大硕律师将本案的案情简单的梳理了,案子的一审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有的人认为,一个年轻的生命逝去了,赔偿才不到70万,实在太少了。有的人认为不仅应该让刘暖曦(刘鑫)承担民事赔偿,还应该判她几年刑才合理。您是怎么看的呢?您觉得怎样判决更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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