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环保名义



以环保的名义打败环保,以魔法打败魔法,我真是服气了。
近段时间,共享单车悄然涨价,1 小时 6.5 元,已贵过公交地铁。让我怨言颇深沉。我始终不敢苟同这种“共享”,我认为似乎原有的“租赁”概念更确切。马路边是属于公共资源,若是租赁的话,车东家似乎要掏租赁费呢。我觉得共享单车是占用公共场地为自已捞钱,城市管理应加強限制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或者占用可以,得掏租金。而且共享单车不在城市总体国土空间规划之内,是不是容易增加城市负担?是不是在规划编制上,存在漏网之鱼?
8月15日,央视新闻说,中国每年会产生近300万辆废旧共享单车,而报废共享单车浑身都是“宝” 可回收利用率达99%以上。初步拆解的单车可以分为废铝、废铁、废塑料、镁铝4类废旧物资,金属材料可以冶炼制成金属锭循环利用,其他材料也会得到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固废这么多,损耗这么大,符合低碳理念吗?符合环保有关负面清单的精髓吗?
以上两点,这让学环保的我以为,是不是该给资本带上紧箍咒了呢?是不是应该向生态环境部上书,以后凡是共享单车项目,必须开展共享单车项目环评,并向社会公示?是不是该向自然资源部上书,以后凡是共享单车项目,必须纳入城市总体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社会公示?进而以后,凡是共享单车项目,是不是必须编制《某市共享单车专项规划》及配套专题《某市共享单车项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接着编制《某市共享单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专题《某市共享单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