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与道教的关系
清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之一。相传其俗起于西周时期。它最初只是一个很重要的节气,《月令七十二侯集解》一书中曾写道:“物至此时,皆以洁齐而清明。”就是说,到了这时,天气清和明朗,草木开始萌茂。因此,民间早就有“清明谷雨两相连,浸种耕田莫迟延”的说法。
清明体现的是春天到来,对于生气到来的礼赞,同时对于过世的先灵,表示追思与纪念,以便唤醒人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注意孝养父母、和睦家庭,乃至保护地球、乐生向道。「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杜牧《清明》),正是道出了我们此一时节的心灵感受。
《历书》记载:“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正如文人墨客描写的清明时节天地物候一样“满阶杨柳绿丝烟,画出清明二月天”、“佳节清明桃李笑”。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之说。
清明节的起源,始于古代“墓祭”之礼
清明节的起源,据传始于古代帝王将相“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相仿效于此日祭祖扫墓,历代沿袭而成为中华民族一种固定的风俗。与其他传统节日相比,清明节的特色有三个:一是兼有节气与节日两种“身份”,二是以户外活动(扫墓、踏青等)为主,三是兼有肃穆(或悲伤)(扫墓祭奠)与欢乐(踏青等游玩)两种情感氛围。
清明节也是悼念亡人之节。主要祭祀祖先和去世的亲人,表达祭祀者的孝道和对死者的思念之情。清明祭祀的参与者是全体国民,上至君王公卿,下至平民百姓,都要在这一节日祭拜先人亡魂。从唐朝开始,朝廷就给官员放假以便于归乡扫墓。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
清明祭祀被称为扫墓,主要是由于采取墓祭方式。另一种形式是祠堂祭,又称庙祭,是一个宗族的人聚集在祠堂共祭祖先,祭完后要开会聚餐等,这种祭祀是团聚族人的一种方式。还有一种情况是家在外地工作的人不能赶回家乡扫墓,就在山上或高处面对家乡的方向遥祭。
清明节与道教

清明节,凝聚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精神营养,寄寓着炎黄子孙美好而深沉的生命情愫,孳乳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灵家园。
在古人眼中,“清明”二字,意指天明地洁、气象清朗之境。正是在这一充满生机的时空境域中,中国先民们体验到了自然造化之塑造与滋养生命的深邃力量,发出了深沉的生命吟咏。这其中,既有追念亲人亡灵、招归逝者游魂的沉沉哀思,亦有登楼远眺春光景、欲乘鹤飞天入仙境的美好憧憬;既有伤春怀抱、吹奏一曲离歌的苦涩愁绪,又有相将踏青去、陶陶尽醉绿野的恬愉欢欣。很明显的,这是一种复杂、本真的生命情怀的诗意激荡。
因而,节日的主调乃是回归自然,自由地展现生命的本然情趣,是人们在与大自然的全面、深切而内在的关联过程中,自发地生成出来的一种活泼而温婉的生命和谐精神,其正如清明时“乍暖还轻冷”的天气一般,活跃而不失节度,热情而不失冷静。
那么,人们这样一种本真而高洁的精神情趣,只是在清明节日里的昙花一现吗?非也!事实上,这种精神或智慧更为集中、深刻而普遍的思想与文化表达,乃蕴涵于我们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道教之中。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道教对于清明节的文化赋型和精神塑造作用是极具本源性和创造性的。

在道教视野中,“清明”不仅仅是一种时令、节气,或节俗或礼仪,而更乃是一种天、人和谐一体的理想生存境界。
有道书释曰:“夫道,乃天也,清且明,不欲见污辱也”,即当世界处于“清且明”的状态时,则呈现出万物生全、谐和安宁的局面。更且,“清明”于道教中亦为一种内在的理想人格要求。
《老子想尔注》言,“清静能睹众微,内自清明,不欲于俗”,即当人处于“清明”状态时,则可以真切感受到到自我生命与大自然之间的融合为一,而精神自我也被擢升到一个无限广域的境界。古代的“清明节”表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精神主题。
“时令”作为清明节衍生的核心前提因素,内涵着中国人固有的“天人合一”、“循时而动”的哲学和生命伦理思维。对此,道教作出了较早、较明确地说明。
《吕氏春秋·季春纪》载:“是月也(清明节气所处的三月),生气方盛,阳气发泄,生者毕出,萌者尽达,不可以内”。
道书《太平经》更明确指出:“三月,盛德在九五,辰上及天之中,盛德时在外道巷,故万物皆出,居外也”。
道教认为,三月清明时节,阳气初始遍布于大自然中,还未入及土地与生命万物体内之中。因而,当此之时,芸芸众生皆应“积聚亦于外”,以汲取生命营养于自身。
历史表明,清明节流行的出游、嬉春、扫墓的风俗,不仅蕴涵着传统时令伦理的精神,而且与道教提倡回归自然的生命伦理深刻地融合在了一起。如,唐萧颖士《清明日南皮泛舟序》认为,清明时节人们到大自然中去,欣赏春天的美丽,享受生命的愉悦,讴歌天地造化的神奇,乃系发自于人之内在的“兴情之极致”,“可以娱圣,泽表人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