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00元做双眼皮手术后不满意效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枪毙主治医生
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除此之外,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案件的判决书。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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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民事与刑事诉求混为一谈
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告诉记者:“本案是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没有委托专业律师。诉请法院枪毙对方,这是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聂炜昌律师进一步指出:“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患者主张整形外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其负有证明存在损害后果、整形外科医院存在侵权行为、整形外科医院的侵权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整形外科医院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