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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有何危害后果,一定要警惕

2023-06-13 17:10 作者:bili_69674893326  | 我要投稿


传销是社会毒瘤、经济邪教,通过洗脑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并以下线业绩来多层级提成而坑蒙拐骗他人钱财的违法活动,一经查实传销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入狱坐牢。传销组织者利用人们渴望财富、渴望成功、急于就业等心理,以“介绍工作”“投资项目”“边消费、边挣钱”等为幌子、噱头,通过“玩心术”“说好话”设置骗人技俩、撒谎忽悠、蛊惑人心,将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人员洗脑诱骗入局,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入门费,形成一层一层抽佣提成的金字塔式层级结构而坑蒙拐骗他人钱财。传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加入传销,绝大多数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最终血本无归,生活极其悲惨,不仅负债累累,还背负着众叛亲离的巨大压力,有的被骗得亲友反目、父子相向、妻离子散,有的被骗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甚至铤而走险,抢盗杀人,无恶不作,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什么是传销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且价格虚高,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其商品多是些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品、收藏品、减肥品、服装配饰等,甚至是些“三无商品”。

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传销有哪些常见类型

投资理财类传销

以“金融互助平台”“互助社区”“虚拟货币”等名义,打着互联网投资理财等旗号,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以非接触式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骗取他人钱财。



消费返现类传销


以“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和口号,以开办网上商城、线下商城为幌子,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费用从事传销活动。



社会公益类传销

打着“国家工程”“国家扶持”“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农业发展平台”“慈善互助”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等为手段,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


公司经营类传销

以连锁经营、推销产品等为名,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爱心互助类传销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以“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为幌子,打着“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旗号诱骗善良的群众参加传销。
骗老类传销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名义,通过与老年人打亲情牌、套近乎后诱骗老年人参加传销。



旅游类传销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等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传销活动。“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等,这些极可能是传销的骗人借口。


网络类传销


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在网站发布招聘信息,以介绍工作等为由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或借助网络来推销道具商品、拉人头发展下线,或借助网络以“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资本运作”“人际网络”“电子商务”等虚拟商品或纯概念运作为幌子,以“轻点鼠标、您就是富翁”“坐在家里也能赚钱”等为口号诱骗他人参加传销。



据点类传销


      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采取如下五步欺骗亲朋好友到外地出租房聚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培训洗脑从事传销活动。
第一步,编造诱人借口。以介绍工作、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快速致富、网络倍增等为幌子和借口将同学、亲友等骗去异地从事传销活动。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传销组织将诱骗他人到异地参加传销称为“邀约”,通常采取“杀熟”手段,通过电话、信函、微信、QQ等途径,诱骗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亲戚和同学、同事、同乡等熟人,以及各种场合、各个时期结交的朋友上钩。第三步,“热情”接待新人。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主要表现为:按照提供的车次航班准时接站,带到住所时会遇到排队鼓掌欢迎的高级礼遇,并一齐帮你提包、安顿住下。不过,居住条件较差,大都是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的民房或烂尾楼,而且是睡地铺,一般10个人一间,开伙房间也只有一个煤气灶、一袋米面、一堆白菜或土豆什么的。你如果产生怀疑或是觉得寒碜,就会有人告诉你“创业阶段要艰苦,只有吃人间苦、受人间罪,才能改变自己的一生,将来开宝马、住别墅”。他们还会以“这里的治安不好、小偷很多”为由,代你保管身份证和现金。传销组织一般是将10个人编为一个“家庭”,有一个“家长”(上线)负责组织管理,热情服务,使你找到久违的亲情温暖,感受到一种找到组织和家的感觉。

第四步,实施精神“洗脑”。新人安顿好后,传销组织立即通过聚会、上课、演讲等方式对其集中培训,又称为“洗脑”。“上课”时间一般在清晨、晚上和节假日,目的是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上课”的地方,通常没有推销的商品,也没有像样的桌椅,只有一些小凳子和马扎,不够就站着,屋外有人放哨。“上课”开始时,主持人先指挥大家高唱励志歌曲,使气氛活跃起来,
      接着带领大家鼓掌、喊口号。口号也是激励人心的,像“我要汽车,我要洋房!”“放下面子赚票子!”“今天睡地板,明天做老板,成功就在眼前!”等等。在极度兴奋的情景下,主持人开始请“老师”讲课。大多是让所谓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介绍如何赚钱。这些“成功人士”不过是经传销组织包装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子,通常具有极好的演讲天赋。他告诉新来的人员,只要交钱加入组织、成为会员,就有资格发展下线、逐步升级,发展下线越多,拿到的奖金和提成就越多,几个月后就会成为像他一样的“成功人士”,每个月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收入。这对渴望成功、快速致富的年轻人来讲,极具煽动性和诱惑力。特别是他们将传销行为用“专卖”“代理”“科学营销”等现代词汇加以伪装,把骗钱上升为“事业”去追求,极易使参与者失去理智和基本的价值观。像这样的“洗脑”,天天反复灌输,加之与社会隔绝,就会逐渐使人深信不疑,直至达到痴迷、疯狂、着魔的状态。即使是有知识、高智商的大学生、研究生,也会被“忽悠”的丧失理智和判断能力。接下去,是传授发展下线的技巧。包括如何确定“邀约”对象,如何把他们约到目的地,以及如何消除自己骗人后的内疚感等。如:“有人说‘邀约’是欺骗,不能这样理解。骗有两种,一种是恶意的,一种是善意的,你把亲戚朋友骗来给他一个发财的机会,这是一种善意的欺骗,等他们挣到大钱后会感谢你的。”
第五步,实施“邀约”骗人。在传销组织的监督、鼓吹和教唆下,新加入的人员终于冲破道德防线,踏上骗人的道路。他们从列出的“邀约”对象中筛选目标,然后按照培训学到的技巧要领,逐一通过电话、微信、QQ、写信等方式,邀请他们过来“发财”。至此,被骗者就变成了骗人者,受害者就变成了害人者。





传销有何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对组织、领导传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者,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者没收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者没收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者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者没收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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