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2.9 申不害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9、申不害(?—公元前337年)
战国时期的法家,郑国人,后入韩国,任韩昭侯的相十五年,实行变法,强调用“术”来加强国君集权,使韩国一度“国治兵强”。
申不害主张“明法察令”。他在韩国变法,颁布了改革政治、经济的新法令。他说有了明确的法令,犹如张开“天地之网”,这样“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所以国君“任法而不任智”。他还提出“治不逾官”,官吏办事不得超越本官的职权范围,“君处其大,臣处其细”,国君掌大权,人臣处理实际事务,各有职守,不得逾越,这叫做“正名”。官吏“操契以责其名”,根据法令规定求其功效,天下就可以得到治理。申不害的“正名”和儒家的“正名”的阶级内容正相反,是要建立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申不害将变法的希望寄托在国君身上,因此提倡尊君。强调“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设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1],主张国君集中大权。为了防止大臣篡权,“夺之政而专其令”,他提出国君应讲究“术”,掌握策略手段,注意考察群臣的动态,“因任而授官”,根据才能授给适当的官职。国君自己“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2],不轻易发表主张,不露锋芒,使奸邪之臣无从揣测自己的心理而逞其奸。
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并不彻底,他没有摧毁奴隶主贵族的礼治路线,“故法未息”,奴隶主贵族的旧法没有废止,“新法又生”,他对礼治和法治的两条路线采取了折衷调和的态度,反映了他的法治路线是不彻底的。他片面强调“术”的作用,搞一套用人的策略手段。他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把希望寄托在国君的身上,想通过国君用“术”察奸,来保证政治路线的贯彻,这当然不能彻底铲除奴隶主势力的。奴隶主贵族便利用新法和旧法的矛盾从中渔利,保存自己的力量。申不害死后,旧的礼治路线重新抬头,韩国逐渐走向衰亡。韩非批评他“未尽于法”,没有彻底贯彻法治路线,这一看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申不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说有“六篇”,但保存下来的只有一篇“大体篇”和一些零星的资料。
注:
[1] 《群书治要·大体篇》。
[2] 《群书治要·大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