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引进和仿制就等同于盗版吗?
今天谈谈装备引进由浅入深的几个阶段,以及“仿制”和“盗版”的区别。


最近《军武零距离》报道的HQ17AE导弹引发了热议,很多人认为“不过只是道尔M1的仿制”,有人则认为已经和原版道尔导弹没有任何区分,那么是如何界定装备引进和“盗版”呢?
今天就从几个例子入手,谈谈装备引进的几个层次,以及“授权生产”,“仿制”和“盗版”的差别。

一、单纯购买
这种情况就是单独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然后付款提货的模式,和我们日常一般性采购一样。这种情况一般是采购单价不高,技术不复杂的通用品,如轻武器和弹药等,买断后出售方不再承担售后,购买方自行承担日后使用,改装和升级的全部内容。


二、购买+售后
这是一般的常用武器的购买形式,采购武器时同时附带日后的保修,升级相关服务,如导弹系统的技术升级,软件包更新,飞机大修和维护等。有的时候合同还会附带“优先采购权”,如中国购买俄罗斯956E驱逐舰后附带了4艘船的采购意向,不过最终只行使了2艘采购权。

由于附带服务通常不涉及到更进一步技术转移,因此通常其易损零部件,配套弹药也会定期从原厂采购,如同中国采购苏-30MKK后需要定期采购KH-29反舰导弹,印度把购买的877EKM潜艇送回俄罗斯保养一样。


三、购买+大修+备件国产化
对于维护频繁且需要持续使用弹药的装备,有时候会选择一并引进大修线和耗材生产线,通常适合有一定工业基础的国家。比如中国在购买苏-27战机后一并引进了它30mm航炮的生产技术,消耗的弹药可以在本土自行生产,降低了日常开支。不过也有国家采购大修线和弹药线后因本国技术不达标,导致事故大增的事情。(至于是哪个国家就不用赘述了)


四、引进组装线,本地组装和维护
这个就属于更进一步的技术合作了,不但要引进成品,更要引进整机组装能力,通常也会一并附带零部件生产,本地化维护等相关内容。中国从俄罗斯引进的苏27sk组装线,印度苏30MKI,朝鲜引进的米格29生产线就是此类。


五、引进生产许可证,但关键零部件原厂提供,就地组装
这种技术广泛出现在苏联转让T-72系列坦克技术上,罗马尼亚,伊拉克,印度取得生产许可证,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完成生产,但关键的射击控制计算机,先进穿甲弹有时还需要进口原厂。


六、引进全套生产技术,逐步实现全面国产化
该部分为最为全面的技术转移,涵盖了整个系统的子系统生产,组装,消耗品生产和后期使用维护。不过生产初期可能还是进口部分零部件,逐步提升国产化比例,最终实现全面国产化。新中国156项工程大部分成品(56系列枪械,歼5飞机,6603型潜艇都是这一类,1975协议引进),改革开放后很多车辆发动机,船用发动机(如054的PT6发动机),红旗7号防空导弹,1999重新开始引进库存品和全套技术的英国斯杯发动机也属于这一种。


七、技术授权与合作开发
当双方高度互信,而且需要本地化定制系统和服务时,会采用“共同出资,合作研发”的理念。双方成立合资单位,共同担负出资和设计,完成后产权按协议分配。该计划最为成功就是中巴枭龙飞机研制过程,该飞机双方均担负出资职能,并在全面设计,协同生产方面紧密合作,最终使得中国在研制过程中学到了玻璃化座舱,DSI进气道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并成功应用于歼10b等先进机型),而巴基斯坦则获得了本地化的飞机组装技术,互利共赢。当然,也有很多合作研发成了某一方滥用技术优势,只希望对方出资,最后拒绝履行产权分配义务导致合同破裂的情况。


谈完了正经的技术引进和技术合作后,让我们谈谈什么是非正规的仿制和盗版。
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仿制不一定是盗版,盗版必然经历仿制过程。由于一些原因,某国想要获得外国先进装备的生产能力并配发部队使用,但因为双方敌对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技术转移,就会采用“仿制”。同时,如果购买生产或组装许可证后因不可抗力导致后续合作中断,也可能导致使用“仿制”完成之后国产化工作。中国歼6丙战斗机就是因为中国原定引进许可证生产的带雷达的歼6甲全天候战斗机(米格19P)的雷达系统难以达到标准,不得不测绘仿制无雷达的米格19S进行生产的。同理可见中国歼7,033潜艇,国产鱼1,鱼4鱼雷,80式通用机枪等。


另一种“仿制”则是仿制技术专利已经过期的产品。如美国1978年柯尔特的AR-15专利权20年届满,旋即世界各大枪厂都开始了AR系列的仿制,当然也包括美国国内市场。由于AR-15因越南战争名气很高,美国各个厂商都有生产自己的AR,所以不久就成了美国国民持有最多的步枪,被美国步枪协会授予美国“国民步枪”的称号,现在美国商店和网店都会开设AR15系列用品备件专柜。


而盗版则是未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方许可,私自在授权范围之外进行本土化生产某种产品并抢占进口方应得的市场的行为。在2005年,俄罗斯普京(第一任期)政府以中国违规“盗版”苏27生产本土化歼11B为由,暂停了中俄一切军事技术转移活动,直到2008年才以中国承诺“不再无证生产俄罗斯既有产品并对外出售苏27系列飞机”而告一段落。这个原因就是因为俄罗斯在苏27生产许可证授权中国时只允许“来料组装苏27sk共计120架”,但2004年中国发现原版苏27sk作战能力已经无法应对现代空战(仅有N001机械雷达和R27半主动弹),而俄罗斯只乐意出口更多的苏30mkk成品而不愿意继续转让技术,于是中国便开始在歼11基础上加装国产先进雷达和导弹构成歼11b,但因此成了俄罗斯中断合同的把柄。除此之外,中国1986年违规取得CFM56核心机并用于太行发动机的事情也引起了欧美警惕,从此所有中国进口的客机的大修技术服务都被拒绝在中国本土开展,以避免技术泄密。

所以,为了规避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在之后进行相关武器国产化替代变的十分慎重。如中国红旗16导弹源自于苏联9k37山毛榉导弹海军版本“无风”(来自现代级),该导弹只有倾斜发射版本,中国遂在054A和陆军的红旗16转为垂直发射版本(垂直发射无风俄罗斯曾经设计过,但未生产成品);中国382雷达长相和工作模式酷似956的MR-700顶板雷达,但后台系统来自于国产381雷达;国内红旗17改进型防空导弹采用国产液气悬挂底盘设计(因此笔者一度被下图误以为是8对负重轮),更换搜索雷达,制导雷达并升级导弹,而不是道尔M2的底盘和原先抛物面天线。



因此,大家能正确区分武器引进生产和仿制武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