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道法硕民法速判题:这次我超常发挥了!
大家好,我是合合菌~
上次整理的40道法硕民法速判题,是不是不够过瘾?今天合合菌又整理了40道,敢来挑战吗?


民法速判题汇总
1、车某、马某、龚某和岳某每人出资 500 万元,共同购买 S 市独栋别墅一套。岳某欲将其份额转让于车某,马某和龚某协商不成的,按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错误。
优先购买权限于份额的对外转让。
2、夫妻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均应当共同决定。
答:错误。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的,夫妻一方可单独决定。
3、夫妻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享有各自决定处分的权利。
答:错误。
夫妻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及于财产的全部。
4、甲乙为夫妻,共有特斯拉轿车一辆。乙在某日上班时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行人丙严重受伤。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正确。
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5、车某、马某、龚某和岳某每人出资 500 万元,共同购买 S 市独栋别墅一套。四人共同约定,五年内不得分割该共有别墅。该约定应当认定有效。
答:正确。
共有人可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物。
6、车某、马某、龚某和岳某每人出资 500 万元,共同购买 S 市独栋别墅一套。若对如何分割共有物未约定的,任何一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答:正确。
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7、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答:正确。
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不动产,自办理登记时发生物权效力。
答:错误。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9、甲村与乙农户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签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由乙农户承包 A 地, 但并未办理登记。乙农户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错误。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非对抗要件。
10、乙农户承包甲村的 A 地,其 2020 年于 10 月 10 日与丙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丙农户于 10 月 10 日取得 A 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正确。
11、甲村与乙农户签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由乙农户承包 A 地。乙农户因从事个体养殖需要资金,可以将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于银行获得贷款。
答:正确。
1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答:正确。
13、通过划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取得审批文件时发生物权效力。
答:错误。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1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错误。
只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自动续期。
15、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而且没有期限限制。
答:正确。
16、岳小帅虽在北京工作,但其户口仍在老家某村集体,申请获得宅基地一块。在开工之前觉得还是城里买房比较好,岳小帅可以将其宅基地使用权出卖于同村尚无宅基地的车大海。
答:错误。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17、岳小帅虽在北京打拼,但其户口仍在家乡某村,申请获得宅基地一块,并建造住宅一套。在入住之前觉得还是城里买房比较好,岳小帅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于同村尚无宅基地的车大海。
答:正确。
宅基地使用权可随同住宅一并转让。
18、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是自然人。
答:错误。
居住权人只能是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是单位。
19、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正确。
20、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错误。
居住权禁止转让或继承,且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
21、居住权期间届满且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答:错误。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均可消灭。
22、甲村为了灌溉 A 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 4000 元, 在乙村的水库取水 10000 立方米;期限为 20 年。甲村取水的权利属于地役权。
答:正确。
23、相邻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乙不得盖高于 20 米的建筑,但未予以登记。此时,甲可取得地役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正确。
24、相邻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甲、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乙不得盖高于 20 米的建筑,办理了登记。甲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于丙,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丙取得地役权。
答:错误。
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丙可直接取得地役权。
25、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地役权人时,地役权消灭。
答:正确。
26、车某为购买别墅,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并以该别墅设定抵押权。当车某未按照约定归还银行借款时,银行可主张取得别墅所有权。
答:错误。
银行仅能就拍卖别墅取得价款实现优先受偿权。
27、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均禁止抵押。
答:错误。
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
28、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财产,禁止抵押。
答:错误。
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29、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不动产抵押权不能设立。
答:错误。
不动产抵押权不能设立,但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30、以特殊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交付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错误。
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1、以动产抵押的,即使办理登记,也不得对抗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错误。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2、抵押物设定抵押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答:错误。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3、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
答:错误。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实现抵押权时,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且抵押权在同一天办理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答:错误。
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35、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且均未办理登记的,按照抵押权设立先后顺序清偿。
答:错误。
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6、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的顺位与内容,并依相关规定变更登记; 但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答:正确。
37、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有权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答:错误。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8、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答:错误。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39、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答:错误。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40、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抵押人可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答:错误。
抵押权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的,抵押权消灭。
没有理所当然的成功,也没有毫无道理的平庸。合合菌祝大家一战成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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