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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猛料!张继科借贷合同曝光!震惊全网!

2023-04-04 14:04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这几天的热搜,是张继科的。


记得,上次他这么火的时候,还是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历经445天拿下奥运会、世乒赛、世界杯三大赛男单冠军。


如今,当年冠军所带来的光环已经被磨灭得差不多了。。


事件的源头是张继科涉及到赌债纠纷,并传播他人隐私视频,但很快,“张继科工作室”就对此辟谣,威胁称要起诉网友。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有网友透露了该事件的部分细节,并曝光了张继科的借款合同,称自己将认真积极应对张继科方的起诉。



“借条”直接冲上了微博热搜,相关的词条高达十多条。


但是网上的事情谁说得清孰真孰假呢?翅儿只能说,大家务必理性吃瓜,看看热闹就可以了。


不过话说这里提到了“借款”,还拿出了“借款合同”,翅儿在财税行业的敏感度,立马便提了上来。。于是连夜开启电脑,就是想要和大家聊一聊借款那些事儿~


那咱们今天就重点说说,关于企业借款合同签订过程,咱们到底必须规避哪些风险点呢?


这里可要提醒注意了:这6项,各位财务伙伴千万务必牢记哦!


1、借款合同不约定利息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有了实质借款业务,要么不签借款合同,要么签借款合同不约定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不约定利息视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视同销售核定借款利息。


所以建议:即便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也应当在合同中按照独立企业间利率水平约定利息。


2、支付利息不取得利息发票

企业不管是向金融机构借款,还是非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借款,在支付利息时应该索取利息发票。


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最迟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齐发票,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比如:企业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应当取得利息发票的条款,存在无法取得利息发票的风险,那你支付的利息就有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借款利率超出法定保护标准

关于这一项呢,提醒大家千万注意了!目前,咱们《民法典》对禁止高利放贷作了明确的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并且,最高院据此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针对这一点,请大家务必注意了:目前是修改了保护上限的。


这个新规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之前产生的利息,可以按以前的规定,这个日期之后的,要按新的。


那可能有财务伙伴要问到了:这个LPR利率的四倍,怎么来算?怎么来查?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官网,首页上边项目栏找到“货币政策”点击进入,在货币政策页找到货币政策工具,点击“利率政策”,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最新的货币市场报价利率(LPR):


比如像2023年3月20日最新公布的LPR报价是3.65%,那现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就应该是14.6%。所以,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比以前的标准24%是不是大幅度降低。


4、借款手续不齐全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在实务中,一些风险观念淡薄的企业只签订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资金支付方式、预留有效借据等,更有甚者,整个的借款业务中只有资金交易,有的还是现金交易,没有任何手续……


这种借款合同不约定完整的交易手续,为未来债权债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像一般借款给个人,人家做得比较严谨的话,需要调查借款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复印,借据写明借款日期,金额,期限,还款日期,双方签字,盖上手印,如还不放心也可找人担保或者再去公证一下。


其实换作是咱们个人去借款,也是一样的,手续必须齐全!这里也给到大家这样一份范本,需要的可自行参考哈。


5、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向股东支付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咱们来看看:


股东应缴注册资本在没有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由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属于企业应该列支的利息,应当由股东承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认缴制下,财务需要对着公司章程关注下实缴注册资本是否相应到位的情况,因为这关系到你公司向股东支付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6、支付给自然人的利息未代扣代缴个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支付的利息,需要支付方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加上增值税及附加,综合税负更高。


很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要么摆不上桌面,要么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是有客观原因的;在资金供需双方博弈中,历来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要代扣个税意味着企业融资成本会急剧升高,融资方无法承受。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主体最好不要选择个人,避免代扣20%个人所得税。


一旦选择了自然人,支付利息一方就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将会被税务机关处以应代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所以,建议这一块的风险,也一定要规避掉。


OK~今天就张继科这个事情,给大家分享了关于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规避的6大风险点。


大家记住这6个关键词,借款时可是能够以不变应万变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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