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照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 (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根据《日照市企业发展研究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日人社发〔2016〕8号)规定,我市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及进入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的人才,符合相应评聘条件,可在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标准条件
(一)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三)淡化论文、奖项等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论文、奖项等)限填15项,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按省高评委规定执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不作为必备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七)非企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中介组织)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九)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另实行以下政策。
1.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基层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均可作为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3.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4.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5.在职称评审时,各评委会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已建立基层职称制度的系列(专业),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十)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十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持有“山东惠才卡”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
(十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推荐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1、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员名单及参评材料等,事业单位应同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2、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由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组成,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3、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路径。各区县申报初、中、高级资格的,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按申报专业报送各区县或市直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材料审核
1、个人申报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5日前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四)业务测评。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业务测评。业务测评可采取测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命题和考务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可采用业务测试、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审评价。
(六)评审结果公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评审结果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核准公布。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在异议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的核准备案材料(包括通过名单、未通过名单、专家名单、评审会议纪要等)。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行文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视评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八)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和我市职称证书管理规定,我市核准公布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证书全部实行电子证书。
(九)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严肃评审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四)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各区县要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采取组织现场宣讲、开设网络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的方式,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七、时间安排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日照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为: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并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