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诉讼九步法3.1-段清泉-08-排除诉讼争点


08-排除诉讼争点
争点导论
胜诉的秘诀就是消除己方争点,制造对方争点
争点的形式
否定与抗辩
否定 = 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所作的否定性立场,主要通过否定要件事实的实质性、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来实现
抗辩 = 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法律效果所作的否定性立场,主要通过援引抗辩规范,提出新的事实主张,从而请求与原告相排斥的法律效果
争点的四种形式及其解决方式
实质性争点的解决方式
实质性是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
实质性是要件事实的前提条件,主要功能是排除不属于要件的其他事实
完整性争点的解决方式
对于完整性存在争议的话,法官需要进行判断
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据他的请求权基础或者抗辩权基础,缺少必要的主张的话,法官应该行使释明权,促使当事人完善自己的主张,将完整性缺失的部分补充起来
完整性主要是针对是否遗漏诉讼主张的问题
真实性争点解决方式
真实性的争点主要是当事人对具体实施是否存在产生的争议
如果真实性存在争议,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法官根据证明进行自由心证,如果无法形成行政心证结论,按照证明责任去裁判
对于评价性要件,不能直接将该要件作为真实性争点,而是要将其基础事实作为真实性问题
符合性争点的解决方式
符合性的争点主要是当事人对具体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定产生的争议
对于符合性的争点,主要是由当事人去辩论,但是当事人的意见并不约束法官,法官知法,自行进行判断,但是需要在判决书中对符合性争点作出回应
解决符合性争点的手段主要是传统的民法解释学
诉讼标的的争点
引导当事人围绕特定的法律关系进行诉讼攻防,是法官审判之初首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方法:把两种诉讼标的要件事实和区别点都检索出来,随着事实主张和证据的提供然后最终确定一个标的
法官应该运用释明权知道诉讼标的的确定,当当事人攻防的标的与法官认定的表弟不同时,应该向当事人开示,由他们针对法官认定的标的进行充分的攻防
争点的位序性
① 实质性 ← 第四步:整理要件事实
② 完整性 ← 第四步:整理要件事实
③ 真实性 ← 第五步:证明要件事实
④ 符合性 ← 第六步:论证要件事实
争点的变动性
随着诉讼进程的推进,当事人双方会因为一条诉讼路径受阻而寻找其他的攻击或防御方法,从而造成从一个争点转移到另一个争点,或者从一个要件的争点转向其要素等深层次的争点,使得争点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
排查诉讼争点的全程性
诉前前:律师根据预测的争点,准备诉讼策略,选择诉讼方案
起诉答辩阶段:律师根据被告的答辩状情况,整理诉讼争点,补充收集证据,准备辩论意见
法庭调查阶段:根据要件事实攻防表,注意证明自己的事实争点,形成对方的争点
法庭辩论阶段:根据要件事实攻防表逐一消除自己的法律争点,形成对方的争点
判决生效后:围绕事实争点考查事实认定,围绕法律争点考察法律适用,有针对性地撰写上诉状
争点排查的方法
争点的立场性及其运用
原告
消除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的争点
将前述整理、证明、论证的要件事实整理出来
结合被告的证据、态度等逐一查找被告可能主张的否定
针对可能的否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请求权基础要件事实的每一个否定都能消除
制造抗辩争点
根据请求权基础整理抗辩的效果轴
结合本案的事实逐一查找被告可能主张的抗辩
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
根据被告的反应
根据通常的经验
针对可能的抗辩寻找要件事实实质性、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方面的争议点,只要某一特性上存在强有力的争议点,就可以排除这个抗辩危险
真实性攻防:对于适用法律方构建的论证体系,反对方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反驳
① 对论证的反驳
② 对论证过程的反驳
③ 对论点的反驳,援引其他的解释方法,以便证成与其不同的论点
排查方法
按照每个构成要件逐一进行甄别,某一项要件是否存在争议,不存在争议的进行排除,存在争议的,确定是在这四项特性中哪一项或哪几项上存在争议
有助于自己一方发现缺失的诉讼主张,缺少的关键证据,缺乏的论证理由,以便自己进行充分的准备
有助于我方发现应该对对方做出怎样的回应,根据对方的抗辩,要件事实是不是进行了完整的主张,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能不能够妥当的归入
真实性之攻防
方式
反驳对方的证据
反驳对方的证明推理
提出反证,反击对方的事实主张
反证 = 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能够证明待证事实不真实的证据(目的: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
本证 = 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真实的证据
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原则)
例外:排除合理怀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证与反证是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为标准的
准确把握和适用证明责任
只有原告的要件事实经过攻防达到了内容确信的标准(80%),才有进一步考察被告抗辩的必要,否则原告的请求就被驳回了
符合性之攻防
对论据的反驳
对论证过程的反驳
对论题的反驳
援引其他的解释方法,以便证成与其不同的论点
本论 = 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对于请求适用法律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论证理由
反论 = 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反驳对方的理由
要件事实的攻防表
介绍
要件事实表的内容(不包括诉讼请求的认诺和反诉)
原告
有必要提出能够使该法律效果发生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相对应的事实来作为自己的请求理由
被告
自认
= 承认原告主张的某一事实
否认
单纯的否认
付理由的否认
抗辩
= 虽然接受原告主张的某一事实,但主张因另一事实的存在而使该法律效果不能发生
要件事实的动态展开
请求规范 ← 原告
抗辩规范 ← 被告
否认
提供新的事实
再抗辩规范 ← 原告
否认
抗辩
再再抗辩规范
要件事实攻防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