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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和相邻权20230521

2023-05-21 08:59 作者:宋昶靓宋垚磊  | 我要投稿

某村委会为村民通行方便,与甲约定,某村每个月给甲500元,甲不建围墙。2021年开始,村委会不再按约向甲给付500元,后甲向村长多次催要未果,表示要恢复建围墙。村民均认为甲的行为影响出行,要求起诉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相邻权),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首先,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效益,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系享受性权利,如看风景、看海景、通行便利等。相邻关系(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相邻权(相邻关系)系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如排水、采光等。本案中,某村委会为村民“通行便利”,与甲签订的协议属于典型的地役权而非相邻权(相邻关系)。 其次,地役权的设立采“公示对抗主义”,即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合同成立时”设立。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本案中,供役地权利人甲多次催要费用未果,甲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恢复建围墙,该行为合理,既不侵犯村民的地役权,又不侵犯村民的相邻权(相邻关系)。故A、B项说法均不正确,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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